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性质、宗旨、原则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二、组织管理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社团组织的章程;(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社团组织的名称;(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三、经费管理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四、活动管理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