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0001关于交通费补贴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根据公司总经办的意见,现对交通费补贴标准规范通知如下:一、补贴原因公司本着关怀员工的目的决定对员工交通费给予一定的补助。二、补贴范围需要搭乘公共交通的在岗的合同化正式员工(可步行上班的不予以补助)。三、补贴要求需提供正规有效的总值为实际交通费补贴的公交卡充值发票。四、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内人员根据各自实际每日上班搭乘的公共交通费用乘以每月实际上班天数计算。五、补贴形式补助将直接计入工资条,跟工资一起发放。六、其他(一)每月月底30日之前向财务处提交公交卡充值发票方可补贴当月的交通费,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供发票人员不再补贴当月交通费。(二)原则上当月的交通费补贴会于第二个月的15日发放至员工手中。(三)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标准。(四)员工请假当天不予以交通补贴。八、本通知自2017年6月2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