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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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就业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知识主讲:张秋燕内容纲要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31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33一、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权利一、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义务(1)获取信息权(2)接受就业指导权(3)自主择业权(4)平等就业权(5)知情权(6)违约求偿权(7)寻求保护权(1)服从国家需要(2)实事求是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3)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义务。(4)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的义务一、大学生就业权益概述特点有着社会其他人员无法比拟的优越条件就业时间集中性强,维权问题具有周期性特点受到侵害的途径和方式出现了很多时代性新特点初次就业,缺乏就业权益的维护意识一、大学就业权益概述大学生应树立五种意识法律意识法律意识要求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的思维来思考碰到的一些问题,大体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了解哪些情况是违法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只有有了这种意识,才能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才有了进行自我保护的前提。一、大学就业权益概述大学生应树立五种意识契约意识契约意识在就业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毕业生充分重视和深刻理解就业协议的重要性,要有通过就业协议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有严格遵守、履行就业协议内容的意识。一、大学就业权益概述大学生应树立五种意识维权意识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是毕业生走出权益自我保护的实质性的一步。毕业生只有养成了积极主张权利的维权意识,不畏法、不畏仲裁诉讼,才能够平等地与用人单位对话,据理力争,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大学就业权益概述大学生应树立五种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是用证据说话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多留一个心眼”,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证据意识的培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的意识,二是保存证据的意识,三是运用证据的意识,毕业生要有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意识,知道什么样的事实需要什么样的证据证明,知道一定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对方还是己方,等等。一、大学就业权益概述大学生应树立五种意识诚信意识毕业生诚信意识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毕业生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二是要能够意识到用人单位是不是诚信,比如意识到单位介绍的情况是不是真实、其招聘的真实目的是什么,等等二、大学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大学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二、大学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从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调整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即凡是通过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其他的则不予调整。《劳动合同法》还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形式、期限、劳动合同的生效以及文本的保管、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及试用期的有关条款、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保护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大学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作为一部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就业促进法》在起草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为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带来福音。禁止就业歧视、扶助困难群体、规范就业服务和管理……诸多人们关心的就业问题在这部法律中得以体现。二、大学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是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根本最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内容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就业计划的制订;调配、派遣工作;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违反规定的处理等方面。它对全国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具有普遍约束力,是目前最为系统的就业规范。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要内容①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②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③学校意见;④备注;⑤规定条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背面)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毕业生琳琳,寒假期间在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业盖章进行签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后来琳琳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业办的老师解释,因她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法律性质和地位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起到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各自的权益,是学校制订、国家审批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协议书中所列事项平等协商,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认真填写各项基本资料并签名盖章,如另有其他约定条款的,需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或另附补充协议。学校盖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盖章。学校需对就业协议书中的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效力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意见,然后将毕业生纳入当年的就业派遣方案。学校签署意见后,学校保留一份协议,毕业生自己执一份,并由毕业生将另一份协议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案例一: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2005年11月开始找工作。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为了“保底”,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今年5月,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小王找到就业指导办公室的老师咨询自己是不是必须得交这3000块钱?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案例二:小张是某高校毕业生,2005年12月的时候与一家自己比较满意的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签订以后小张就没有再找别的工作,开始撰写毕业论文和做一些其他的毕业和就业准备工作。今年4月,小张得到签约单位的通知,说由于该公司经营策略上的变化,原本计划招收的20名应届毕业生现缩招为5名。该公司打算与小王解除就业协议,并提出愿意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小张认为自己因为和该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失去了很多其他的就业机会,现在该公司给一笔违约金就可以和自己解除协议,自己再找工作时间上很仓促。他找到就业指导老师咨询可不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制该单位履行三方协议?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违约处理关于违约国家基于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协议一经签定,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单位,否则都属于违约行为。一方面,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该具有维权意识,主动运用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可能是毕业生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的违约,这时候,毕业生应该跟用人单位坦诚相商的基础上,合理的解决,取得原单位的同意后,再跟新单位签订新的三方就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注意:违约金的金额一般由协议各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约定,一般在5000元以下。支付违约金(最广泛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违约责任保护学生权益,约束单位违约单位违约对毕业生的影响非常大,甚至可能使毕业生错过最佳的就业机会。但是学校和相关部门还没有一套有效的对于违约单位的约束、惩罚机制。目前除了追究违约单位的经济责任外,有些学校还将用人单位的违约状况记载在其信誉和诚信记录中;并与当地工商部门联系,将用人单位(企业)的诚信度作为年检或者考核的指标。《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编号: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地址邮编乙方(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概念劳动合同按照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合同的目的为标准,划分为聘用合同、录用合同、借调合同等;以合同的期限为标准,可划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划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分类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1)必备条款;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约责任。(2)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3)有关的附件。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与形式以及行为都要合法。“3年不结婚5年不生子”“不签合同就下岗”一类是“单方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处处是“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条款,无视乙方即劳动者应享受的权益。面对这样的合同,劳动者应当谨慎签约。二类是“押金合同”——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以种种名目向劳动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如果合同期内劳动者离职,这笔钱肯定要不回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三类是“幕后合同”——一些民营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甚至有些合同条款与法规相抵触。劳动者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而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四类是“性命合同”——一些提供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并提出“工伤自己负责”等条款。劳动者如果签下这类协议,无疑是拿自己的性命当儿戏。五类是“包身合同”——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提出,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并以扣下劳动者人事档案相要挟。劳动部门提醒,非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受这类合同的制约。六类是“备份合同”——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检查,个别用人单位私下准备了至少2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但实际上并未按些执行,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所以,劳动者一定要将自己亲笔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收藏好,作为以后维权的依据。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警惕“陷阱”合同可以这样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过错性辞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3)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因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5)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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