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亲属关系承诺函招标人: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在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过程中,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以及管理人员[包括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外商投资企业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业务代表],均不是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本承诺的公司是指:(一)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二)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四)在集团公司所属分流、重组、改制企业持股20%以上;(五)委托他人代持或隐名投资等形式经商办企业;(六)挂靠其他单位,或以他人名义开展业务;(七)其他经商办企业行为。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是指:《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所列相关人员。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是指:(一)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二)管理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三)管理人员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二、上述承诺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解除合同、退出长庆市场等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