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访办工作职责1、主任主持信访工作,负责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2、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3、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及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向有关部门督办信访案件;5、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6、向镇党委、政府提供重要信访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带有全局性或重要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7、组织实施全镇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