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解读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2号令,颁布实施《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是指在同一作业场所内,发生爆炸、火灾、有害物质泄漏等事故能量伤害范围超过10人以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工业企业,如从事食品、机械、家具、木制品、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企业。《八条规定》主要内容由8个“必须”和“严禁”组成,条条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是针对该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提出的具体要求。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八条规定》,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条文释义:企业的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消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特种设备检测等有关证照和各类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组织生产。厂房必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例如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还应该满足《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的要求,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由于保鲜恒温库墙面使用可燃的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着火后火势蔓延迅速,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人员伤亡扩大。近年类似的事故常有发生,因此,企业必须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第二条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条文释义:企业的生产工艺布局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2014年8月2日,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在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该企业生产工艺布局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部分安全通道间距不足,这是事故人员伤亡加重的原因之一。因此,本条规定对生产工艺布局设计,尤其是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的设置提出了要求。第三条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条文释义:电气设备设施及线路故障往往是引发企业发生爆炸、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引火源,吉林省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山东省潍坊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等都是由于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起火的。企业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等标准规范要求,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第四条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条文释义:企业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2014年12月31日,广东佛山顺德区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8人。该企业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没有辨识出用于清洗作业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流入并积聚在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这一危险因素,也就未针对这一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从而在作业现场形成了爆炸源。涉及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36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规范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条文释义:企业涉及的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吊装、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就是由于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2015年1月14日,云南红河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糖浆箱清洗作业时,由于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采取通风、检测、监护等有效防护措施,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死亡4人,重伤8人。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就是要审查作业过程中风险是否分析全面,确认安全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并落实,相关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现场监护人员是否到位,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等。第六条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条文释义:据统计,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采用热氨融霜过程中操作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液氨泄漏。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逃生方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应涵盖临时用工、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等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7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了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第七条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条文释义:《安全生产法》第3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有关标准规范,安装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确保泄漏事故早发现、早处置。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没有引起员工对铝粉尘爆炸危害的重视,也未进行现场粉尘浓度检测,现场积尘现象严重,这都为“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作业场所涉及的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高温、噪声等将影响从业人员的健康,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要求。第八条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条文释义: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才能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由于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等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及时疏散的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如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导致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