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专用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为海关监管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8.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二、公路转关监管点(如:陆路口岸车检场、直通式监管点、转关车检场、国际物流中心等)设置标准(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二)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三)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四)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六)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七)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八)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九)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十)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三、陆路边境口岸监管场所(如:陆路边境口岸车检场、陆路边境口岸海关监管点、陆路边境口岸海关查验场等)设置标准(一)设立在国家正式批准对外开放的陆路边境口岸海关监管区内,并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三)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四)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五)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六)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七)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八)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九)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四、货栈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空运货栈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须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监管货物按照进口、出口、暂扣、特殊库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别货物应当隔离,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二)铁路货栈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五、堆场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综合性货运堆场(如:集装箱堆场、散杂货堆场等)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8.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9.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自行安装的货物检查设备应与海关联网;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二)新造集装箱专用堆场设置标准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等)并与海关联网;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6.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六、仓库类监管场所(如:综合性仓库、航空食品供应库、进口分拨库、出口拼装库、展览品监管仓库等)设置标准(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三)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四)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五)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六)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七)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七、储罐类监管场所(如液/气体专用储罐堆场等)设置标准(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等)并与海关联网;(三)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四)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五)储罐应当安装符合海关要求的测量仪器,确保采集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并与海关联网;(六)为海关监管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七)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八、快件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一)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小型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三)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四)具备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五)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六)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七)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八)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海关监管设备所需的场地和设施;(九)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十)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九、边民互市贸易类监管场所(如:边民互市点、边民互市区、边贸市场等)设置标准(一)具有明确的界线,建有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二)建立通道出入卡口。具备条件时应当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地磅、电子监控设备等)并与海关联网;(三)具备条件时应当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