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书(草案)甲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集团地址:邮编:电话: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谅解备忘录”条款,“鼓励和认证在对方国家或省开展符合双方标准的办学项目对双方是有益的”。甲方是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注册的教育机构,乙方是浙江省教育局所属教育机构。为了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协议双方经多次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正文: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加拿大海外高级中学MissionInstitute,China-2-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地点: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作期限7年。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占85%出资;乙方占15%出资。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办学设施出资作为办学投入。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目标:与国际接轨的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规模:6—20班,每班40—50学员。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层次:中加高中学历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形式:长短结合、学历教育和短期英语教育并举、与加拿大高等教育相衔接。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执行:学校执行中加两国教育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颁发的加拿大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加拿大本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加拿大教育部门获得承认,由甲方办理。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学条件:甲方提供软件,乙方提供硬件。十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部管理体制:设立管理委员会,甲方出五位委员,乙方出两位委员。甲方任主任,乙方任副主任。管委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职权。(一)改选或者补选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二)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三)制定规章制度;-3-(四)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决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终止;(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十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由甲方负责落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筹措。乙方为合作项目建立独立账户,依法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十三、双方共同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启动开办期工作流程:中方职责:1、向宁波、余姚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同时取得聘任外籍员工的资格;2、安排学生食宿、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教学组织工作;3、为所开设的教学班安排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有关硬件设施;4、收费和提供办学收费专用收据并办理纳税等事项;5、邀请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部检查小组来校,对教学计划和实施过程、教育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6、负责安排外方人员交通食宿;安排办公室;7、协助填写外籍员工申请工作签证表格并盖章;-4-加方职责:1、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教育厅申请“海外高中计划”开始运作;2、负责招生宣传、报名;3、聘请外籍教师和外方校长;4、制定教学计划、按计划、保质保量组织实施教学;5、收集和处理学员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有成效;以维护学校的声誉、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6、负责派员办理外方校长、外方教务长、外籍教师工作签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声誉及经济损失。本协议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乙方:签字:签字:-5-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