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按时间排序):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它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3、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意,是我国教育的目的。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4、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我国教育目的作了这样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6、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教育必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要造就数以亿计的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开拓能力的厂长、经理、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和其他经济、技术工作人员。还要造就数以千万计的能够适应现代科学文化发展和新技术革命要求的教育工作者、科学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文化工作者、新闻和编辑出版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外事工作者、军事工作者和各方面党政工作者。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7、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8、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目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9、1993年2月13日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0、1995年3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对《纲要》提出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确认,重新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含,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11、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定》:“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2、2000年《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将素质教育归纳如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着眼于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13、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15、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6、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变化我国教育目的演变的进程体现了我国教育事业曲折发展的历史,也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反映。从最初新中国成立时单纯的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发展新民主主义,培养有文化的劳动者,到改革开放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人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些教育目的的改变都是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改变的。从上述我国的教育目的演变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坚持培养劳动者;三是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制定,对于规范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对各级社会主义事业人才的培养,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总的来看我国的教育目的经历了一个十分复杂的演变过程,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强调德育、突出反映了社会本位论思想、自然科学教育未被重视。教育目的是贯穿教育的一条主线,无论是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都要围绕这一条主线进行,只要偏离这一条主线,将给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必将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教育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必将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中国教育方针的形成与演变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经过新中国成立60年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日益完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带来了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正确贯彻和落实教育方针,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明确教育事业的服务方向、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把握时代性,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也揭开了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共和国成立之初,为了尽快改变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的状况,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顺利完成了从旧教育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转变,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方向。教育方针的制定和落实,事关国家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要求,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历史过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新中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提出与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成为教育事业面临的首要问题。1949年9月,就在新中国成立的前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为了贯彻这一方针,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两为”作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和作用。在这一教育方针的指引下,我们年轻的人民共和国卓有成效地接管和改造了旧教育,为创建新中国教育奠定了基础。为落实这一教育方针,教育部分别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宗旨和任务,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也根据教育方针相继确定了各自的宗旨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我国教育事业逐步全面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从1952年开始,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教育也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的过渡,教育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1954年2月,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提出:“我们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进,每个人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均衡发展”;《1954年文化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应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为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而奋斗。”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面转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使教育事业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方针逐步明确提了出来。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重要论述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教育培养目标之中,形成了新中国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方针。这一方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持久的指导作用。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同时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后来概括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即“两个必须”)。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冠以“教育方针”字样对教育方针的表述。此后,人们将这一方针与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结合起来,作为统一的教育方针加以贯彻,这就是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中提出的“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教育方针,以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及其教育活动为实践依据,以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为政策依据,继承了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关于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总方针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发展的方向。这一方针于1978年正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据此制定的各项政策,保证了新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广大教育工作者努力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了大批思想道德和文化科学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军和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人才,造就了一大批活跃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各个领域的骨干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发展与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教育事业也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适应这一根本任务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方针得到了发展与逐步完善。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里提出的教育方针,是根据当时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目标提出来的,也是总结新中国成立32年教育的经验教训提出来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对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1983年9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三个面向”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在以后制定的教育方针中得到明确体现。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