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预算模板(本示例按照70万预算做的项目预算,现在面上资助额增加了,请参照说明做适当修改)科目申请经费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一、研究经费52.5占预算的75%1、科研业务费30.59占预算的43.7%(1)测试/计算/分析费18数据检测、统计分析、生物信息学分析。一般占项目经费的20-30%。(2)能源/动力费2.1水电费开支。重点是支付给外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水、电、气、暖费用,一般不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本单位设备、实验室有单独的水电气暖的计量消耗和本单位内部单独经济核算的可以支付。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3)会议/差旅费7会议费用:用于支付项目研制过程中召开的咨询、论证、结题等会议支付的餐费、资料费、会议室租用费等费用,特邀专家的机票、火车票、住宿费等也可列入会议费支付,差旅费用: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支付的范围仅限于研究人员外出调研、考察、业务洽谈、参加会议等的机票、车船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病人往返测试、化验,从家到指定地点的路途少量补助可计算在内。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3.5出版书目费用,文献检索、查阅费用,知识产权申报费用,发表文章审稿及版面费用。不超过项目的5%。(5)其他2、实验材料费21.9材料费是项目支出的重头戏,一般占项目经费的30-40%。特别对于单价较高的项目,应当在经费说明中逐项说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必要性。(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19抗体、试剂、实验动物及饲养费用等。(2)其它2.9实验室易碎耗材等消耗品,可做最后总价调整。3、仪器设备费0无(1)购置0无(2)试制0无4、实验室改造费0无5、协作费0无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7一般不超过预算的10%1、项目组成员出国合作交流出国交流费用2、境外专家来华合作交流境外专家来华交流费用三、劳务费7一般不超过预算10%,仅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四、管理费3.5按=5%计算合计70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经费来源国家其他计划资助经费0其他经费资助(含部门匹配)0其它经费来源合计0经费申请说明示例:一、研究经费:52.5万元。主要用于科研业务、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改装等费用。其中包括:(1)科研业务费:30.6万元。miRNA基因芯片分析7万元miRNA靶基因预测分析、测7万元统计分析费用等3万元实验室水、电、煤等消耗3.6万元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几人、几次)5万元论著发表和版面费等(几篇)5万元(2)实验材料费:21.9万元。PCR试剂(数量*单价)4万元miRNA探针和引物(数量*单价)5万元GFP载体(数量*单价)2万元miRNA(数量*单价)6万元芯片及抑制剂、裸鼠等(数量*单价)3.9万元(3)仪器设备费:0万元。(4)实验室改装费:0万元(如需,可填写例如:超洁净级动物室改装需2万元等)(5)协作费:0万元。(如需,可填写例如:与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协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费用。)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7万元(10%)主要用于邀请美国霍普金斯大学拜耳教授指导讲学4万元课题组2人参加国家肿瘤大会2次交流费用3万元三、劳务费:7万元(10%),仅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10人*7000元/年=7万元。四、管理费:3.5万元(5%),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摘录)(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1.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1.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