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九章-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6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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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重要的环境政策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中国重要的环境政策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产生及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一、环境影响评价产生及发展•环境影响是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等),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可见,环境影响概念包括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和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两个层次。1、什么是环境影响?按照影响来源分类按照影响效果分类按照影响时间分类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累积影响有利影响不利影响环境影响的分类长期影响短期影响不可恢复影响建设期影响可恢复影响按照影响程度分类营运期影响退役期影响按照影响时段分类•环境影响的类型一般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到目前为止,我国只作前两项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指出:“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2、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评价对象按照环境要素按照时间顺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等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首先由发达国家开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1969年美国率先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将环境影响评价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必须遵守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个划时代的发展,它标志着环境保护由过去被动的污染防治转变为以预防为主的全面综合治理。随后,瑞典(1970)、新西兰(1973)、加拿大(1973)、澳大利亚(1974)、马来西亚(1974)、德国(1976)、菲律宾(1977)、印度(1978)、泰国(1979)、中国(1979)、印尼(1979)、斯里兰卡(1979)等国纷纷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及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不断扩大和增加:从对自然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到社会环境影响评价;自然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考虑环境污染,还注重生态影响;开展了风险评价;关注累积性影响,并开始对环境影响进行后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从最初单纯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到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和程序也在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和提高.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由无到有,有局部到全国,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可分为四个阶段4、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主要由一些高校及科研院所,参与开展环境质量评价及其方法研究,并取得一系列环境评价结果。在报刊和学术会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1978年12月,中发[1978]79号文件批转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1979年4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关于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再次提出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方针政策.(1)引入和确立阶段(1972-1979)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从此,标志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后,相继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不断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范。如1981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中。1986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审批和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格式都做了明确规定,促进了环评制度的有效执行。1986年环境局又颁发《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于国家在环境法中明确要求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使环境影响评价从区域环境质量评价,进入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阶段。并逐步建立起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开始试行证书制度。(2)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90)进入90年代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在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加强了生态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如三峡工程、京九铁路工程等),开展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污染和生态保护并重。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中国开始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并逐步扩大和完善公众参与的范围。国家陆续发布《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总纲93、大气93环境、地面水环境93、声环境1995、非污染生态影响1997)、规范等。1996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增加了“清洁生产”和“公众参与的内容。”(3)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2002)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最新的发展,使环境影响评工作更加走向法制法。(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2至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弃物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我国目前主要环境保护的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此外,尚有各种自然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5、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科学方法和严格的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评价管理制度(配套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标准和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包括环评单位和人员、技术评估机构和人员、咨询专家队伍。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上述条件,初步形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最为完善,有多部法律对其规范,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有配套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有涉及有关区域、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规章和地方发布的法规规章。6、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客观、公开、公正;二是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在考虑环境影响时要兼顾各种环境要素和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四是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不仅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之一.7、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将一些地区确定为环境敏感区,并作为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8、关注区域和目标-环境敏感区(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9、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我国)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分类管理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分三类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评价、详细评价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具体规定与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具体规定与要求环境影响登记表属于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具体规定与要求国家环保部审批地方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分两级(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2、分级审批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资质管理制度,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8月15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评价资质等级划分和评价分为确定,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与审查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分两级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3、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11个小类)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小类)评价范围1.轻工纺织化纤2.化工石化及医药3.冶金机电4.建筑火电5.农林水利6.采掘7.交通运输8.社会区域9.海洋工程10.输变电及广电通讯11.核工业1.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国家环保部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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