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庭与押解重点一、名词解释:1、司法警察:司法警察主要指隶属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强制手段维护司法场所安全与司法活动秩序的执法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两大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个重要警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和严肃执法的重要力量,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2、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3、看管: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从监所押解至人民法院的羁押场所后进行的临时看守和管教的行为。4、警械:是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按照规定武装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5、长途押解:指押解的路途较远,时间较长,有时需搭乘地方车辆、船等交通工具的押解过程。(200公里以上或2小时以上)6、途中押解:指司法警察强制将在押人犯由一地题解,押送至另一地点接受审判或监管的过程。7、法庭警卫: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为保证审判人员与诉讼参与人的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切实保障审判活动依照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勤务。8、机关警卫:是指警卫部门为保证人民法院办公地点的安全而部署的安全警卫工作。9、安全检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二、问答1、人身安全检查的目的、范围及要求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确认或排除进入法庭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及时清除收缴凶器、危险物品,防止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行凶等以至危及法庭审判活动的安全。范围:①对出入审判场所人员的证件检查②对出入审判场所人员的身体全部及其衣物的检查③对被检查对象所携带的物品以及在其身边发现的物品的检查。要求(注意事项):①尊重人格和风俗②注意安全防范③检查应彻底④教育为主,强制为辅2、人民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时机和要求驱逐性(或称制服性、非杀伤性)包括警棍、电击棍、麻醉枪、高压水枪、催泪弹、震荡弹等。①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秩序的③非法举行集合、游行、示威的④强行超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⑤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⑥袭击人民警察的⑦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三、重点1、警察的分类: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警察权特征:①国家性;②主权性;③法定性;④特定性;⑤单方性;⑥强制性;⑦民主性3、警察权的基本内容:①命令全;②指挥权;③执行权;④裁决权;⑤处罚权;⑥强制权4、司法警察提解押送(押解)是指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将被押解人强制带到指定地点,接受审判的过程。㈠、押解的对象主要是刑事被告人和在押的人犯,有时还包括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人犯。㈡、执行押解是司法警察的任务㈢押解的目的是保障审判工作的需要㈣、押解是一种强制性行为5、押解的特点:①合法性②时效性③准确性④危险性⑤严肃性⑥警惕性⑦强制性6、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必须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②必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③必须尽量减少财产损失7、警械分类:①驱逐性(或称制服性、非杀伤性)包括警棍、电击棍、麻醉枪、高压水枪、催泪弹、震荡弹等②约束性警械,如警绳、镣铐③震慑性警械,如警笛、警报器、红色回转警灯④自卫性警械,如防弹衣、头盔、盾牌8、看管的特点:①临时性②流动性③不稳定性9、值庭的任务:①维护法庭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②保障审判现场及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③传唤当事人、传带证人④传递、出示证物⑤制止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0、安全检查的原则①严格检查原则②耐心细致原则③文明执勤原则11、证件检查的内容:①确认人证相符②判定证件真伪③收缴非法证件12、证件检查的方法:①眼手并用,判断证件的真伪②人、证对照,检验证件内容③检验证件时应注意的事项。13、法庭警卫人员的职责:①维护审判秩序,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②依照规定不准许有关人员旁听③禁止有关物品进入审判场所④对有关人员的劝告制止和执行权⑤采取强制措施⑥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⑦进行安全检查的职权14、对旁听人员轻微违反法庭秩序的,屡教不改态度蛮横、不听指令可以采取约束性措施,强制带离法庭,应注意尽量避免在法庭内发生冲突而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15、现场警卫:是指警卫部门根据警卫对象外出活动的性质、规模与要求等,对有关地区、场所,临时布置的安全警卫工作。16、机关警卫的特点:①机关警卫目标显著性和处所固定性②机关警卫的复杂性③机关警卫的影响面大17、值庭的动作要领:①值庭司法警察出入法庭时,应以“齐步的动作行进,步伐要规范,精神要饱满。②在法庭调查开始前,庭司法警察应采取立姿跨立或立正,双目注视前方,宣判时立正姿势.③当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值庭司法警察可,用坐姿坐姿时,头要正,上身要正直,目视前方,两臂可放于椅子扶手上或腿上,两腿分开与肩同宽.坐姿要端正,不得饶退,盘腿.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要采取立姿④庭审过程中需要传递出示证据材料时,司法警察行至传递或出示证据材料对象侧前方适当位置,侧向对方双手传递,出示证据材料⑤有尖刀等凶器传递,出示时,应用右手握柄,左手捏住凶器侧面,使锋利部位避开被告人,并与被告人保持一定距离;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抵还凶器时,以双手拖住凶器侧面,将柄把递于审判人员和检查人员⑥传带证人,鉴定人时,司法警察在前,证人鉴定人在后,引导证人,鉴定人到达证人或鉴定人前方时,伸出手掌示意证人,鉴定人到指定位置⑦值庭替换时,接替的司法警察行至值庭的司法警察前方1米左右,成立正姿势行礼,值庭的司法警察应迅速恢复立正姿势还礼,然后向审判台外侧移一步,成立正姿势后,再行至休息位置;同时,接替的司法警察行至站庭位置接替站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