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1号”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特别提示:本理财计划并非无风险产品。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理财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不对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保证。1、基本条款介绍余杭农村合作银行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产品基本条款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币种人民币规模1-4.5亿元期限12个月理财计划成立日2007年9月20日理财计划到期日2008年9月20日理财认购面值1元预期年投资预期收益率(扣除理财计划费用后)4-12%,12%以上不封顶投资目标通过资金信托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上的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一级市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可分离交易转债券的网上申购,间歇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和交易所逆回购。股票申购及上市出售策略在信托财产优先支付完顾问费和销售费用后,将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具体负责新股申购的操作;申购成功/获得配售的股票将在上市/股票限售期结束的第一个交易日出售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支付理财产品到期时,一次性分配收益和支付本金提前终止如果中国证监会暂停新股发行,则信托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管理人余杭农村合作银行理财计划销售机构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资金信托受托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流动性风险:不提供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金信托获配新股上市后可能跌破申购价,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受托人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项下受托人如违背信托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负责赔偿;政策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新股申购政策、发行方式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资金信托的收益,进而可能会影响理财计划收益。理财计划管理费余杭农村合作银行0.1%。投资顾问费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0.3%2、认购2.1认购期间:2007年9月10日-2007年9月20日,可提前结束。2.2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后,管理人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2.3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管理人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2.4认购起点金额2.4.1个人投资者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2.4.2机构投资者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2.5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2.6理财计划管理费:0.1%。2.7投资顾问费:0.3%3、投资收益分配3.1预期年投资收益率:根据对历史数据的模拟和对未来新股发行频率、上市收益率的预测,年投资收益率落在4%~12%区间的概率为90%。但历史测算不代表未来业绩,预期收益也不构成收益承诺,实际投资收益以到期后的实际分配为准。3.2投资收益计算:3.2.1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的计算: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的理财份额净值-理财份额面值)×100%÷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的理财份额净值指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的理财计划财产净值(尚未扣除7.2条中规定的业绩费)与理财总份额之比。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为理财计划成立日到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之间的天数(算头不算尾)。3.2.2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低于或等于4%,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理财份额×理财份额面值×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3.2.3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高于4%,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4%+(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4%)×60%]×理财份额×理财份额面值×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3.2.4理财份额的计算:理财份额=本金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认购净额/理财份额面值,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3.2.5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修正的延后。即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该工作日落入不同的日历月份,则前移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3.3投资者资金到账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4、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支付4.1本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后一次性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4.2理财本金和收益到账日为理财计划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期间不计利息。4.3理财本金和收益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的现金财产为限进行支付。5、申购与赎回5.1本理财计划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申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5.2本理财计划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6、理财计划的成立6.1理财计划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拟投资的资金信托在理财计划成立日当日或之前成立。6.2理财计划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结束时,若认购期内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亿元,或拟投资的资金信托在理财计划成立日不能成立,则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本理财计划不成立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连同认购期间利息在认购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7、理财计划费用7.1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包括理财计划管理费和投资顾问费。理财计划成立后,固定费用按照认购净额总额的0.40%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给相关机构(余杭农村合作银行0.1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0.30%)7.2业绩费7.2.1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后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时,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低于或等于4%(按照3.2.1计算),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收取业绩费。7.2.2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后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时,若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高于4%(按照3.2.1计算),按照“(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4%)×40%×理财计划份额×理财份额面值×理财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计提业绩费并支付给理财计划管理人和受托人;8、提前终止8.1若新股申购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计划投资目的不能实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8.2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金信托若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将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日的第二个工作日,通过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8.3理财计划管理人对外公告的提前终止日,为本理财计划的实际到期日。8.4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按照第3、4、8条的规则执行。8.5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时,业绩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7.2条执行8.6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时,按照7.1条已经提取的固定费用不再返还。9、风险揭示投资者投资本理财可能面临以下风险:9.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计划所投资的资金信托获配新股上市后可能跌破申购价,导致理财收益下降甚至本金损失。9.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9.3受托人风险风险: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信托项下受托人如违背信托合同约定、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负责赔偿。9.4政策风险: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新股申购政策、发行方式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资金信托的收益,进而可能会影响理财计划收益。10、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10.1市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密切跟踪证券市场走势和资金市场状况,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控制市场风险。同时限制理财计划财产的投资范围,严格按投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10.2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理财计划管理人要求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本理财计划在实际到期日之前不提供赎回,须合理进行投资规划。10.3受托人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过往业绩和资质、相关监管机构的资格评定等条件,严格、审慎地选择受托人,并根据信托资金保管人提供的信息监督信托财产的运作。信托受托人承诺专户专用,按季披露信息。10.4政策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新股申购的相关政策变化,在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理财计划产生重大影响时,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提前终止理财计划,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11、信息公告11.1理财计划成立后,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上季度末的理财份额净值。11.2如理财计划提前成立或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管理人将于提前成立日或提前终止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在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11.3理财计划实际到期后,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的理财份额净值、理财计划实际到期日年收益率等相关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