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维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巩固我中心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脱贫攻坚成果,明确公共产品权属,充分发挥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作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行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中心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明确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业务指导主体,通过完善村级行政事务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和维护长效机制,确保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使脱贫攻坚建设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二、基本原则以行业指导、中心督导、集体管理、群众参与为原则,通过县、中心、村、户四级联动,分级负责,规范运行,构建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三、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对象本指导意见管理维护对象是指全中心所有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其中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指村庄卫生保洁、村庄之间连片保洁、道路两侧卫生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处理;村级基础设施主要指公共路灯、供水设施、涝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主要包括文体广场、卫生室、学校、村“两委”活动室、图书室、幸福院等的管理维修。四、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管理维护实施内容及要求(一)村级环境卫生管理维护1.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做好村组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干净。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组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搭乱放。2.村庄之间连片保洁。以中心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道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指导意见范围之内。3.垃圾收集与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组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统一收集点。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处置点。4.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大力推行减量化处理举措,减少垃圾出运量。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运至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处理,各村不得擅自填埋或焚烧。工业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村级基础设施管理维护1.公共路灯维护。各村组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照明。2.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主要做好供排水设施(包括供排设备、供排主管网、水井及附属设备)的检查、破损维修,以及疏通清淤,随时发现并维修存在的隐患(在各种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每年至少维修或清淤一次),确保供排水正常;每年4月份检查涝池进、排水渠,池体是否存在阻塞、塌陷、漏水等现象,围挡、警示标语标牌是否遭到破坏。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涝池安全运行。根据实际情况每2-3年清淤一次,保证正常蓄水。汛期开展日常巡查,对自然灾害发生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理,保证工程运行安全。3.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1.文体广场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的及时修复。2.卫生室。房屋无破损,设施完备,可正常使用,房屋如有破损及时修缮。3.村“两委”活动室、学校、幸福院、图书室等,按照各行业管理要求实施。(四)绿化养护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本意见未提到的村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内容,参照各行业标准,由中心、村组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五、工作职责(一)中心:全面负责中心行政村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建成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各行政村依照本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人员和报酬;检查、协调和督促中心各内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维护工作;协调并落实村庄连接区、道路、河流、境内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扫和清运;制订中心对村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二)7个行政村:负责村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维护工作,凡已将资产移交到村的供水、路灯、巷道、排水、滑治、村“两委”活动室,文化广场、卫生室、公厕、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均属于村集体资产,各行政村为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资产登记台账,按照民主自治的原则,切实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和维护,建立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设施管理维护相关制度,落实管理维护人员职责和维护费用,并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纳入村规民约及村级事务管理之中,教育广大群众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形成共享共管的良好氛围。六、组织实施中心是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维护的统筹安排和督导落实的责任主体。对中心各行业有关业务要求统筹安排,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做好辖区内村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维护工作。各村根据实际,制定本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理有关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由中心指导各村制定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中心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各行政村每周对管护队伍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建立检查考核台账。七、资金来源和管理凡是资产已移交村集体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费用原则上通过村组自筹、县乡补助方式解决;凡资产未移交的由资产所有单位解决。中心切实指导各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整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切实增强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的资金保障。对于各行业部门安排的管理维护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维护资金要据实报账,并做到定期公开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