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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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2223417513433076219王忠福东莞卫生学校医研室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作废。第一节医疗纠纷一、概念:是指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患者)双方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对医疗过程、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和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发生分歧,要求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并依靠行政或司法途径解决的医患纠葛。★医疗法律关系1.概念: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分类:⑴医疗(诊疗)契约:患者提出医疗的要约,医务人员接受要求(即承诺)。⑵无因管理(债权债务)关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从而产生事实上的医患债权债务关系。⑶强制医疗法律关系:国家基于医疗的特殊性和对人民生命、健康的维护,在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以强制诊疗和患者的强制受诊义务。二、分类: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非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严重医疗差错一般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案例1:药典中未规定皮试药,用后过敏死亡。案例2:恶性肿瘤术中出现心衰。案例3:因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死亡。(一)非医疗事故纠纷(二)医疗事故纠纷-医疗差错1.概念: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2.分类:①严重医疗差错:责任或技术原因,造成一般性损伤。如: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扩大经济支出,遗留手术癜痕、出现不适症状、产生轻度并发症或后遗症。案例4:胸腔积液,吸引器抽口掉入。案例5:助产士接生时子宫破裂,上级医生逢合裂口,母子平安。②一般医疗差错:责任或技术原因,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案例6:护士将甲床的青G80万单位和乙床的庆大8万单位交叉治疗错误,及时发现,备好急救措施,密切观察。第二节医疗事故一、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构成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具有违法性①疏忽大意的过失②过于自信的过失3.有人身损害事实4.存在因果关系案例7:某女,2岁,因为腹泻被家长带到某个体诊所诊治,被诊断为腹泻、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问题:是否是医疗事故?个体开业医生能否成为医疗事故的主体?三、分级一级: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案例8:未皮试就注射青霉素致死。案例9:一麻醉师在为手术患者进行药麻时,误将95%的酒精当成麻药注射到患者的椎管内,造成患者永久性下肢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以下6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医疗事故的预防五、医疗事故的处置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量监控部门机构负责人调查、核实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患者1、报告:2.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和护理记录等。3.可疑物品:4.尸检:第三节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鉴定程序的启动(3)二、鉴定组织:新《条例》规定由中华医学会及其分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华医学会及其分会:是全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设立专家库:由医学会聘请本、异地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法医组成。三、鉴定级别:四、设立专家库及专家组人员组成:五、其他:案例10第四节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一、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3.诉讼方式解决。二、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1.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刑事责任:刑法335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作业21、国务院何时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A.2002.4.4B.2002.9.1C.2008.5.1D.2008.5.12E.2010.4.42、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当事人B.人身损害C.权利D.义务E.患者及其家属3、医患法律关系最常见的形成形式:A.锲约关系B.强制关系C.无因关系D.以上都对E.以上都不对4、医疗事故是指: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功能障碍B.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C.在诊疗护理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功能障碍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E.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存在失误导致病人不满意5、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A.一级医疗事故B.二级医疗事故C.三级医疗事故D.四级医疗事故E.五级医疗事故6、以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是: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B.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C.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造成不良后果D.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E.病人行动不慎造成不良后果★患者女,55岁,因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到急诊科进行抢救,经过洗胃等抢救,现患者病情稳定。7.护士在抢救结束后要及时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和护病历,时间为:A.2小时内B.3小时内C.6小时内D.8小时内E.9小时内8.声者需要复印病历,不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A.体温单B.化验单C.门诊病历D.会诊记录E.医学影像资料9、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叙述错误的是:A.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B.医疗事故是过失行为C.医疗事故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D.医疗事故常常是由于疏忽造成的E.医疗事故较护理差错人身损害程度轻10、护士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但不包括:A.必须依照诊疗技术规范B.必须有医师在场指导C.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水平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D.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E.立即通知医师11、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A.泄露患者隐私B.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C.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D.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E.违反了医院诊疗技术规范,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12、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是:A.法院B.卫生局C.公安局D.医院E.医学会13、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是:A.法院B.卫生局C.公安局D.医院E.医学会14、条例规定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一般要求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E.72小时15、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有:A.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B.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C.法院诉讼方式解决D.以上都对E.以上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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