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10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专题讲座吉林省教育学院授课教师:袁亚仙2020/4/10向在基础教育第一线辛勤耕耘的校长们致敬2020/4/10依法治校—知法—懂法—守法—护法2020/4/10学校法律制度与学校事故处理一、与学校相关的法律知识二、学校事故处理及预防2020/4/102020/4/10与学校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法与教育法(一)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制定的法和认可的法。制定的法为成文法;认可的法为不成文法。我国法的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以上称主法或实体法)和程序法(助法或审判法)七大部门法。2020/4/102020/4/10法与人生相随,法无处不在法律是严厉的、强制的法律也是温情的法律包罗万象而不千篇一律(法律是社会庭院中带刺的玫瑰,是双刃剑)法律的精神:公平、公正与权威。2020/4/102020/4/102020/4/10(二)教育法含义及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含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我国不存在专门的教育法部门,而是把教育法纳入行政法的范畴。广义的教育法:泛指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狭义的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2020/4/102020/4/10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横向结构:在教育法的统领下按教育法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六个单行法构成。2020/4/102020/4/10我国教育法的表现形式(纵向结构)a.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教育基本法律:教育母法、大法。(以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c.教育单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注:以上法律为狭义的教育法)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教师资格条例》e.教育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注:以上法律其法律效力及于全国)f.地方性教育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g.地方性教育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2020/4/102020/4/10我国已颁布的主要教育法律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第一部教育方面法律)(1980.2.12颁布,1981年1.1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4.12,1986.7.1)(新修订:2006.6.29,2006.9.1)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1994.1.1)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母法)(1995.3.18,1995.9.1)e.《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5.15,1996.9.1)f.《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框架形成)(1998.8.12,1999.7.1)g.《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2003,9.1)附:《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1992.1.1;2006.12.29,2007.6.1)2020/4/102020/4/10注:《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属于教育方面的法律,但其中关于教育方面的规定与教育单行法法律效率等同。校纪,即学校的规章制度属行为规范,校纪不是法律,但校纪不能与法律相抵触。2020/4/102020/4/10二、学校权利与义务(一)学校权利:《教育法》第28条规定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020/4/10案例:某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致使他所教的2个班课没有上。学校按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工资,并按旷职处理,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赵某依《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述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认为学校对其做出的处理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便向学校主管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取消对其进行的处理,并返还扣发的工资。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教师所述情况属实。但认为,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完成法定义务。赵老师没有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程序。最终维持学校原处理结果。2020/4/102020/4/10(二)学校的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2020/4/10三、学校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隶属型,不对等。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权型,对等。刑事法律关系:由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2020/4/10民事法律关系—学校的法人地位学校参与民事活动时的主体地位有两种身份:法人和非法人。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特征:1.团体性:它是一个团体、一个组织。这是它有别于自然人的特征;2.独立人格性:它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这是它有别于非法人的特征。2020/4/10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校长。法人可以依法消灭或变更。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只有等价民事赔偿权,没有处罚权。图书馆制定的“以一罚十”是违法的。我国除简易村小外,大部分学校都是法人学校2020/4/102020/4/10四、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概念: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2020/4/10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形式1.学校和校长违法的法律责任(1)学校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通报批评、整顿、停办、停止招生、取缔、没非法所得、赔偿损失等。学校多数的侵权行为都属民事法律责任。2020/4/10案例:学校侵犯学生隐私的民事诉讼案2009年在东莞某学校流传着一个中学男女同学在篮球场亲昵的一个短片,引起校内外强烈反响,学校未对男女学生亲密镜头做加密处理,而且任由短片随意播放、流传,起因是学校为防止学生早恋让老师在暗中拍摄的。当事人认为学校侵犯了其隐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学校给予精神补偿。法院对当事人学生的诉求给予支持。2020/4/10(2)校长违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赔偿损失、刑事制裁。常见的刑事法律问题a.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3年以下,严重的,3年以上。b.消防责任事故罪。3年以下,严重的,3-7年。c.非法披露信息罪。3年以下。d.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罪.e.玩忽职守罪。f.贪污、挪用公款罪。最高死刑。g.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2020/4/10案例:2014年4月10日上午,海南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组织学生春游途中,一辆载满小学生的客车发生侧翻,当场造成8名学生亡,10多名学生伤。侧翻事故原因查明,该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未在教育局备案、报批,事故发生时,车队行驶的是非正常使用的、正在施工的道路,由于雨天路滑,司机操作不当,事故车辆虽没有超载,在未重视安全的情况下出行,终酿惨剧,校长马上被控制,追究事故相关人责任。该事件中,校长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学校在赔偿学生损失后还要追究校长的民事责任。2020/4/102020/4/102.教师违法的法律责任(实行聘任制)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主要包括:取消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行政处分、解聘、赔偿损失、刑事制裁。教师惩戒的事由当教师出现下列情形时,可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法》规定:(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未成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注:教师职务行为造成的伤害责任,学校先行赔偿损失后,再依教师责任大小进行求偿或追偿。非职务行为造成的伤害有教师本人承担。2020/4/102020/4/10案例:重庆市渝中区初三女生丁某因上学迟到,被其班主任汪宗惠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其间,汪宗惠不仅对丁某进行了体罚,还当着丁某同学的面侮辱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留下遗书后,从学校教学楼8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遗书中,丁某表达了对老师汪宗惠及家庭的怨恨。事后,丁某父母以老师汪宗惠犯侮辱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这位老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学校支付精神损失费24万元。2020/4/103.在校就读学生违法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我国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方式有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不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注:学校无行政处罚权:如行政拘留民事责任:未成年人造成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2013年我国取消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实行社区矫正制度。2020/4/10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完18周岁或16-18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行政行为能力:完全行政行为能力满18周岁,限制行政行为能力14-18周岁,无行政行为能力14周岁以下。满14周未满18人违法,从轻或免处罚;14以下,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管教。刑事行为能力: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满14,不满16周岁对严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增长与责任能力的完备成正比例。2020/4/10案例:红星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均未满10岁,一天趁老师未来上课,溜到学校操场玩耍,在相互打闹中张某被田某、刘某摔倒在地,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5000元。田某、刘某及学校方就责任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田某、刘某各承担损害赔偿费6000元。2020/4/10学校事故及其处理一、学校事故的概念与特点二、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三、学校的侵权责任认定四、学校事故的处理程序与方式五、学校事故的预防2020/4/10一、学校事故的概念与特点1.学校事故概念:又称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实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狭义学校事故:狭义的学校事故是指因过失或意外而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广义学校事故:将故意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也包括在学校事故内。2020/4/10在时间方面,学校事故是在学校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