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一、专业建设负责人任职条件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由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的专任教师担任。二、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聘用1.专业负责人由学院推荐,经学校研究讨论后聘用。2.专业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可以连任;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3.为配合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工作,各专业应选配1名助理协助专业建设负责人工作。三、专业建设负责人的岗位职责1.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专业发展动向,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深化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拟定和落实本专业的发展规划。2.组织制定和修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4.负责安排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工作。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组织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落实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制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计划,努力提高本专业课程教学和课堂教学质量。四、专业建设负责人的考核1.专业建设负责人对以上工作完成情况,每学年末要进行总结。2.学校对专业建设负责人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3.专业负责人填写《北京林业大学专业负责人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经学院领导审核后,交学校教务处复审。2五、津贴发放与奖励1.学校对专业负责人每学年度补贴8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对专业负责任助理每学年度补贴补贴4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2.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专业负责人津贴发放,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专业负责人考核视为不合格:①本专业在学校、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的专业评估中不合格的;②因专业负责人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③本专业教师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④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中没有坚持一人一题的;⑤学生对专业评价较差的,问题严重,学生反映强烈的;⑥专业任课教师的教学评价连续3次低于80分的;⑦不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六、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北京林业大学专业负责人工作考核登记表(至学年度)姓名负责专业名称专业所含教师数职称所属院部任职日期年月至年月专业负责人主要工作业绩:1专业负责人承担各类专业建设项目数2本专业教师承担各级教改研究项目数3本专业教师承担各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数4本专业教师承担各级“质量工程”其他建设项目数5本专业教师在校级以上教学成果评选、教学比赛中获奖数6专业引进新教师数6专业负责人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次数7专业负责人召开专业建设学生座谈会次数8本专业当年学生就业率专业建设总结:(简述本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另附页)专业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院部考核意见(公章):学院领导签名: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公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