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民(2010)59号纳雍县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把城乡低保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满意工程”,有效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地《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通知》,以及全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会议的要求,特制定我县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城乡低保组织保障机制、城乡低保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城乡低保制度,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格局。从9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确保城乡低保制度长期规范运行。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在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现行城乡低保制度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和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分类管理、动态管理、低保数据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低保工作监督核查、低保与有关民生保障制度相衔接、信访接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内容具体,任务明确,程序清楚,便于实施。1.低保标准调整制度。县民政部门建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补差水平,确保低保工作健康发展。2.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家庭收入核查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最核心的工作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纳入保障范围。3.民主评议制度。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分别成立低保待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待遇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后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有记录,参会人员要有签字。4.张榜公示制度。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设置固定的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临时公示和常年公示。常年公示应包括固定公示和动态管理公示。临时公示内容:指村级第一榜、第二榜、第三榜公示,乡(镇)的第二榜、第三榜公示。固定公示内容:有关低保政策;低保待遇申请办理程序;低保对象享受待遇情况和所需提交有关材料;举报电话号码。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即全县统一格式对新增、调整、取消人员名单、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农村低保每季度公布一次,城市低保每月公布一次。5.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根据《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2010]16号)和《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进一步完善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纳府发[2009]69号)、《纳雍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纳府发[2010]10号)的规定程序,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步骤)的规定和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保障对象。6.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低保家庭中符合增发特殊困难保障金条件的人员增发补助金。农村低保第一类为长期保障对象,主要指农村三孤人员,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一般在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20%以下;第二类为重点保障对象,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一般在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60%以下;第三类为一般保障对象,主要指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基本生活常年比较困难的家庭,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一般在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60%以上。分类管理拉开补差档次,确保科学保障。7.动态管理制度。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低保家庭实行定期入户调查核实,重点核查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情况、家庭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对长期保障对象每年入户核查1次;对重点保障对象每年入户核实1次,必要时每半年入户核实1次;对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入户核实1次,必要时按季度入户核实。当低保对象家庭人口、经济收入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低保金的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8.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分级对城乡低保对象全部建档,实行一户一档,分类管理,统一规范。做到专人管理、按期整理、内容齐全、存放整齐、检阅方便。档案管理内容:(1)县级低保档案包括审批类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审批类档案包括:城乡低保待遇审核审批表、城乡低保待遇调整(注销、新增)表等,按时间顺序和地域划分进行整理。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法规;城乡低保业务统计表;按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抽查记录;与城乡低保业务相关的会议记录和信访接待处理记录等,按文书档案的要求整理归档。与城乡低保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2)乡(镇)低保档案包括审批类档案、日常管理类档案。审批类档案包括:城乡低保待遇申请书(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城乡低保待遇审核审批表、城乡低保待遇调整(注销)表、不予批准及停发或调整城乡低保待遇书面通知、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和低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证明以及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法规,城乡低保业务统计表,城乡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城乡低保金收支台帐,划拨城乡低保金文件,按规范化要求对城乡低保户进行抽查记录,与城乡低保业务相关的会议记录,信访接待调查处理记录,乡(镇)第二、三榜公示档案记录等。记录的内容和要素主要包括辖区低保对象人数、资金发放月份及数量、低保对象增减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入户调查情况、公示及意见反馈情况等。按文书档案的要求整理归档。与城乡低保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3)村(社区、居)委会低保档案包括: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法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花名册、城乡低保工作统计表、村城乡低保“民主评困”会议记录、“三榜公示”的档案记录、城乡低保信访记录和调查处理记录等。记录的内容和要素主要包括辖区低保对象人数、资金发放月份及数量、低保对象增减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入户调查情况、公示及意见反馈情况等。按文书档案要求整理归档。与城乡低保业务相关图片、声像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4)档案保管期限:审批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该城乡低保家庭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城乡低保档案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抽样移送县档案局管理。9.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截留和挪用,及时发放到低保对手中。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除没有金融网点的乡(镇)外,低保金必须全部实行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减少资金运转环节,确保低保对象按时、足额、安全地领取到低保金。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会计财经制度,按季度(月)与县民政部门对好城乡低保资金台帐,做好帐帐相符,帐证相符。10.低保数据信息化管理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将城乡低保数据信息全部录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数据库,使全县低保工作实现网络化规范管理。11.低保与有关民生保障制度相衔接。加强城乡低保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以及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增强救助效能。12.信访接待查处制度。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有专人负责,要有接访处理记录。对违规违纪的信访案件要调查处理,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要按时办理,并回复调查处理意见。13.低保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健全低保监督检查制度,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对乡(镇)低保待遇申请、入户调查、保障对象审核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动态管理、常年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使之制度化。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和地区民政局聘任的乡(镇)民政工作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义务监督员为成员的低保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就是对本乡(镇)及各村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14.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纳雍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纳府办通[2008]178号)及《纳雍县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目标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纳党办发[2009]142号)的规定,加大对低保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选点示范和动员部署(2010年9月10日前)。1.2010年9月5日前,由县社会救助局安排专人对雍熙镇及其两个村的低保工作进行指导规范,作为全县低保工作规范管理现场会参观学习的样板。2.2010年9月8日前。查找问题;制定全县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县低保工作规范管理现场会议,对县、乡(镇)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2010年9月12日前,各乡(镇)选1—2个村进行指导规范,作为本乡(镇)低保工作规范管理现场会参观学习的样板。4.2010年9月15日前,乡(镇)查找问题,制定本乡镇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包村干部、村干部参加的低保工作规范管理现场会议,动员部署工作和业务培训。第二阶段:全面规范(201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召开低保工作规范管理现场会后,要立即组织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督查指导工作人员指导各村(社区、居委会)全面开展低保工作规范活动,同时对乡(镇)自身的规范建设工作要同步进行。在规范管理工作中,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贵州省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审核审批流程》“三环节、十步骤”和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弥补工作不足。各乡(镇)按照“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科学持续”的总体要求开展好工作。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0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1.各乡(镇)全面规范工作结束后,在10月1日至10日组织力量进行自查验收,自认为规范工作已达标的,在10月12日写请查报告交县民政部门验收。自认为未达标的必须在3天之内继续整改规范后再请查验收。2.县民政部门对乡(镇)的检查验收时间在10月15日前结束,对检查验收未达标的乡(镇),必须在10月20日前继续规范达标。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10年10月25日前)。1.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活动告一段落后,各乡(镇)在10月23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社会救助局。2.县社会救助局在10月25日前写出工作总结,分别报县政府和地区民政局,迎接省、地检查验收。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今明两年城乡低保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全县基层低保工作,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对低保工作的再认识,召开好乡村干部参加的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动员大会,搞好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精心组织力量,及时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任务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奖惩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政策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关于人员问题,各乡(镇)要明确现有的两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并及时统一行文明确每个村(社区、居委会)的1名专责低保协管员(村干兼),以便规范低保工作。(二)明确任务。各乡(镇)要按照县的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哪点不规范补哪点的原则,有重点地抓好规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