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文件汇编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编2014年1月目录`一、中心与其他单位共建技术转移基地协议………………………1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XXXXXX共建技术转移基地协议…………1二、中心章程……………………………………………………………4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章程………………………………………4三、中心相关组织结构及其组成人员…………………………………16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相关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名单…………16四、中心内设管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27关于设立中心内设管理机构以及聘任人员的通知……………27五、中心创新人才(本科)培养有关管理办法…………………………29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创新人才(本科)培养有关管理办法…29●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委员会工作条例……………31●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33●远洋渔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35●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创新班管理办法……………………………45●关于提高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教学工作量课时酬金当量标准的通知.50六、中心创新人才(研究生)培养有关管理办法……………………51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创新人才(研究生)培养有关管理办法…51●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办法……………53●渔业(远洋渔业领域)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55●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64●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助研基金管理办法…………………69七、中心有关人事管理办法…………………………………………71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有关人事管理办法……………………71●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73●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聘期考核实施办法…………………………76●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薪酬分配实施办法…………………………79八、中心科研管理有关办法……………………………………………82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管理有关办法………………………82●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管理办法……………84●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团队考核管理办法……………………86●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95●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学术交流管理条例…………………………99九、中心若干管理办法………………………………………………102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若干管理办法………………………102●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04●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107●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111●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教师服务企业实施办法……………………114十、中心有关国际合作管理办法……………………………………117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有关国际合作管理办法………………117●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实施办法…………………………118●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基金管理办法……………………121十一、中心有关经费财务管理办法…………………………………124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有关经费财务管理办法………………124●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经费保障及管理办法………………………125●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财务管理实施办法…………………………1281一、中心与其他单位共建技术转移基地协议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XXXXXX共建技术转移基地协议甲方: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乙方:×××为进一步提升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与×××合作层次,特别是深化在远洋渔业领域的合作深度,拓展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地方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促进×××的转型升级、经济效益增加,经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建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转移基地,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宗旨以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技术转移基地建设为载体,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协作创新,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依托双方科研、设备、人才及教育资源整合的优势,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研究生联合培养、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人员互聘交流、培训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促进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二、合作的组织与职能建立技术转移基地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乙方XXX担任,副主任由甲方XXX担任,成员包括甲方和乙方的相关管理人员。工作办公室定期举行会商,或根据合作情况不定期举行会商,互通科技合作进展情况,议定协同创新中心与2XXX合作重大举措,解决合作过程中重大问题。三、合作内容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技术难题攻关与科技成杲转化。根据乙方生产和发展实际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由甲方与乙方组成攻关小组进行研究。甲方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优先在乙方转化,乙方积极创造各种优惠条件,支持甲方的科研成果转化。(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甲乙双方开展多方位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建立紧密型科研合作团队,联合申报和承担国家、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并联合开发相关技术,甲、乙双方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课题攻关研究。(三)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依托双方优势和基地,在“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开放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互聘兼职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乙方的实际难题作为本科生、研究生课题,双方联合指导本科生、研究生进行研究和攻关。(四)共享仪器设备等资源。甲、乙双方的相关研究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及加工制造资源相互开放、共享使用,并建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络平台。(五)共建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建立“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教学与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在对外宣传中乙方有权使用实习/实训基地名称。实习学生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实习/实训基地参与教学与就业(创业)实习,乙方负责安排落实。在实习过程中,甲方要配合乙方开展学生的教学与就业(创业)实习工作,如提供实习计划、审核实习内容、监督实习安全等;乙方要为甲方学生安排实习岗位、指导老师,提供必备3的实习条件与环境,及时向甲方反馈学生实习情况等。(六)开展人员互聘交流、教育培训合作鼓励甲、乙双方专业人员的互聘与交流。乙方聘任甲方相关专业教师为技术顾问,指导乙方生产实际。根据甲方、甲方教学和研究的需要,甲方聘任乙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在职硕士的校外导师、兼职教授,为甲方师生做学术报告、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甲方要充分发挥各学科师资资源优势,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展各类培训班、专题讲座、短期进修和委托培养等培训工作,提高乙方研究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学历、学位。乙方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甲方承办各类教育培训班,并为甲方的各类培训项目提供相关支持。四、附则(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三)本协议涉及的具体项目合作、培训等事项另行签订协议。(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乙方:××××××(公章)(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二、中心章程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文件远洋协创[2013]1号关于印发《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章程》的通知各办公室(部)、子平台、方向团队、各协同单位:经充分研究与讨论,中心制定了《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章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章程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中心章程通知抄送:唐启升院士、潘德炉院士、全体理事、咨询委员会委员、创新人才培养委员会委员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综合办公室2013年10月26日印发5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领和促进我国远洋渔业产业的创新发展,规范“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协同中心的建设发展任务,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简称协同中心,下同)是在教育部、财政部的指导、农业部和上海市的主导下,由上海海洋大学牵头,联合共同致力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服务和引领远洋渔业产业转型升级、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国际创新机构等单位,按照本章程自愿组成的非法人实体组织。第三条协同中心的宗旨是:围绕国家远洋渔业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远洋渔业高效生态捕捞、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国际综合竞争力提升的创新目标,依托优势学科,根据远洋渔业产业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产学研结合,建立具有自主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产业创新协同中心,增强我国对远洋渔业资源的掌控能力、综合开发能力和国际义务履行能力,全面促进我国远洋渔业的产业升级。第四条协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远洋渔业发展战略的重点目标,按照“自主创新、加速转化、突破瓶颈、提升产业、率先跨越”的指导方针,以提升远洋渔业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远洋渔业增长方式转变,重点提6升远洋渔业产业链建设的科技支撑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按照“系统研究、突出应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凝聚力量,项目拉动、平台支撑”的基本原则,协同各方根据自身优势,建立创新的投入机制和顶层设计与生产需求相结合的立项机制,推进跨单位、跨区域、跨学科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现协同创新可持续发展。第二章职能任务第五条协同中心以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协同创新能力为核心,针对远洋渔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共性问题,针对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积极探索远洋渔业产业升级协同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突破一批远洋渔业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培养一批远洋渔业产业链拔尖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打造一支创新意识高、协作能力强、产业应用宽的协同创新团队,培育一批技术示范的企业,形成一系列协同创新的示范效应。第六条协同中心整合利用科技人员、科研条件、科技信息和相关资质等资源,集中开展远洋渔业产业链中渔具装备、渔情预报、水产品加工等的产业化研究,以及政府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全面提升远洋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水平。第七条协同中心充分开发、有效集成成员单位各类优质优势学科、重点科技和人力资源,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协同培养体系,培养一批能服务乃至引领远洋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国际化、多学科交叉背景等的农工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第八条协同中心积极开展远洋渔业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项目研发、进修交流、主题研讨、导师互聘、学生互访等形式,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和文化创新,创建远洋渔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推动远洋渔业行业产业的国际化7发展,提高我国远洋渔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九条协同中心以多种形式提供远洋渔业技术研发、管理和服务骨干人员的培训,提高广大远洋渔业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第三章成员单位第十条协同中心由上海海洋大学牵头,核心成员单位由签订《共建远洋渔业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协议》的东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总公司、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等单位组成,同时汇聚远洋渔业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和政府机构的资源和力量联合组建。第十一条申请成为协同中心成员单位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声誉;(二)拥护协同中心章程,遵守协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致力于推动远洋渔业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具各参与和承担协同中心有关任务的基础条件和能力。第十二条申请成为协同中心成员单位的,须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中心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向理事长报告;(二)召开理事会,对决定是否接纳该申请单位进行投票表决;(三)中心办公室在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告知申请单位理事会决定;对接纳为成员单位的,由协同中心发文确认。第十三条成员单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