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红协议甲方(融资方)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投资方)的基本信息投资人(一):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投资人(二):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投资人(三):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投资甲方的沈阳餐饮项目(其后简称“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说明本项目属于餐饮行业,主要经营坛内酸菜快餐,为沈阳用户提供饮食获得收益。甲方负责选址,建设一个完整的店面,完善基础设施,达到正常开业水平。第二条乙方投资元人名币,大写占门店%分红股。同时占沈阳各家门店%分红股。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的权利义务:(1)具有按约定将投资准时转入甲方账号的义务;(2)具有帮助乙方就该项目提供外部资源的义务(包括媒介资源、高端人才及再次融资等);(3)具有对该项目发展的知情权及参与权;(4)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增资该项目的权利。(5)不予承担店面正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亏损。(6)不予承担店面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齐种纠纷及事件。2、甲方的权利义务:(1)具有不断发展该项目并不断提高其价值的义务;(2)具有定期(月)向乙方通报账务明细的义务;(3)具有该项目独立的战略方向制定权;(4)具有该项目的管理权与运营权。(5)具有定期(月)按照占股比例向乙方支付纯利分红。(6)具有负责并解决店面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及事件。(7)具有负责并承担店面正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亏损,如经营不善连续超过3个月产生亏损,导致关店,需在6个月内返还乙方投入资金。3、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1)乙方纯利分红达到期初投入资金时,次月起,本金不变的情况下分红相应减半,直至本协议终止。(2)甲乙双方均不得透漏任何投资与经营项目方面的相关信息。(3)根据市场形势及经营发展,甲方有权变更经营企业形式,公司连锁化运作且分红协议不变,并将新店分红权无偿分配并支付给乙方。(4)协议期内,出于保密约定,甲乙双方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独立经营或投资入股与本公司经营主体相似或竞对的经营项目。第四条、日常管理及沟通1、双方确定: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2、甲方负责人定期向甲方通报运营进展及财务报告。第五条、股分红增减的原则原则上该项目任何一个股东的股分红不能随意转让或增减。如需增加必须全体股东会议表决并且书面签字通过。如有股尔减持股份,同等条件下该项目其他股具有优先受让权。禁止外部人员持有。第六条、投资人退出通道1、新投资人进入时的分红股转化给内部人员套现。2、正常运营过程中,6个月内乙方退出,甲方只退还期初投资金额的三分之一。3、正常运营过程中,6个月后乙方退出,甲方须在6个月内退还期初投资金额。4、合作年限期满第七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满乙方收回当初投入资金,合同解除。第八条、违约及协议解除l、本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约定义务,则构成违约。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2、运营过程中,甲方如出现虚假账目营私舞弊情况,经查实,证据确凿时,须一周内赔偿甲方营私舞弊获利金额的五十倍。3、如因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法律政策等因素)导致该项目终止,协议解除双方皆不担责,甲方根据收回资金按照投入资金比例退还乙方。第九条、其他事项的说明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期限以店面正常运营期限为准,店在协议在。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名:签约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