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公示牌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要封闭严密、坚固稳定、整齐美观,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围挡外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不得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杂草等。未经批准,围挡不得占用绿化带。(二)车辆出门必须进行冲洗,大门口内必须设有门卫室、洗车槽、水枪、水池、沉淀池等。洗车槽应和施工大门同宽,合理找坡,不得有积水,污水必须流经沉淀池后排放。淤泥槽口要设有符合刚度要求的活动钢筋网格,并及时对槽内淤泥进行清理。必须有专人对所有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进行冲洗并做好冲洗记录,确保“净车出场”。不具备设置洗车槽条件的,应采取其它有效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三)施工现场的大门口内外、主道路至楼层安全通道口、主加工场等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道路两侧应有排水沟并采取硬隔离措施,防止车辆带泥。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四)现场裸露场地应当采取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五)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并覆盖。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六)施工现场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七)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外架拆除时,严禁凌空抛掷钢管、扣件、竹笆、安全网和垃圾。(八)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九)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楼层内垃圾应采用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并按照市、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十)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搅拌车应安装限速器。(十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在大风天气和雾霾天气时不产生扬尘污染。(十二)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竹笆、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十三)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