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3测1176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金桥大道地块地形图测量技术服务委托方:(甲方)湖北省三鼎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签订时间:2013年月日签订地点:武汉市万松园路2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湖北省三鼎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请填写项目联系人:陈凯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电话:18986227636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受托方测绘资质等级:甲级(甲测资字42002031)住所地:武汉市万松园路209号法定代表人:肖建华项目联系人:熊剑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武汉市万松园路209号电话:15307157077传真:027-85741200电子信箱:3790065@qq.com网址:whkc.com.cn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金桥大道地块地形图测量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在甲方指定地域范围内实施1:500地形测量等,提供该地域范围内相关的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2.技术服务的内容:采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和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GPSRTK)技术、电磁波技术、计算机技术、利用受托方研制的地理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技术成果结合全站仪、探测仪等测绘技术,针对委托方指定的地域范围内技术服务的目标进行系统二次开发,进行相关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整合、编辑、输出并提供相关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3.技术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范围(包括地理位置、测区地点、面积等):(1)地点:武汉市江岸区(2)范围:金桥大道地块,以委托方提供的电子版范围线按照报建要求进行外扩施测。2.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等):(1)平面控制(含GPS)测量:6点、3公里。(2)高程控制测量:/点、3公里。(3)1:500地形图测量:16.0幅。3.技术服务执行的技术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武汉市测绘工程技术规定》(武勘院技[2010]7号)、《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武汉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试行版)、《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中的相关要求。4.技术服务期限要求:至合同有效期结束。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提供技术资料:(1)有关基础资料、基本技术要求等。(2)标明测区范围的工作图。(3)其他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应在现场指定技术服务范围、保证乙方的工作人员顺利进入现场工作,与工作现场的相关单位(居民)进行协调并对乙方进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和本合同要求,开始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2.乙方应当根据工期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如期完成。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要求确保技术服务项目质量。第五条: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工期:技术服务成果应于合同签订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因雨顺延)。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取费依据:1.技术服务费取费依据为:国家测绘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94号;2.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万零玖元整(190009.0元)详见工程收费清单,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八五折优惠,实际结算费用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伍佰零捌元整(161508.0元)。3.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获取成果时一次支付给乙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开户银行农行万松园支行帐号008601040002237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测绘成果提供:1.工程结束后,乙方根据技术要求向甲方交付甲方指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工程测量信息数据光盘壹张,工程测绘图纸/报告叁份。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应满足《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第九条:双方确定:1.本合同形成的测绘成果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2.测绘成果的著作权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全部勘测成果。3.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复制相关勘测成果,若甲乙双方或某一方确须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相关勘测工作成果,有关事宜须双方另行协商。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中途停止项目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工程总费用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进入现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进行正常工作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为:/元/天,且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用,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归还甲方预付的工程款;并按实际收取的工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项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工程总费用的/%。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甲方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陈凯为甲方项目联系人(电话:18986227636),乙方指定熊剑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电话:15307157077)。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及时向对方沟通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事项。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年月日乙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20年月日工程测量收费清单委托单位:湖北省三鼎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编号:2013测1176项目名称:金桥大道地块地形测量填发日期:2013.12.10收费项目工作量单位单价(元)系数金额(元)备注1:500地形图测量16幅9795.051.00156720.801、收费标准采用国测财字[2002]3号、国家测绘局《测绘产品价格》;武汉市物价局、武价法规[2012]45号2、控制测量不足1公里计1公里,地形图测量不足0.5幅计0.5幅3、总费用八五折优惠E级GPS测量6点3904.371.0023426.22三级导线测量3公里2908.531.008725.59等外水准测量3公里378.981.001136.94预算金额190009.55决算金额161508.00总计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壹仟伍佰零捌元整结算人:熊剑复核人:刘传逢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测绘三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