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六课---(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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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000年3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领域已基本有法可依。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春秋时期,鲁国国王出巡,遇一羊群失窃案,久查未决。忽有人来告发,使案成功告破。国王下令奖赏告发人。该人却要求开恩,从轻处罚窃羊贼,因为那人是他父亲。=“什么?你竟敢告你父亲?”国王怒道。“我是遵守国法啊。”告发人辨道。“我刚大谕群臣,为子不孝父母者与为臣不忠君王者同罪,告父即不孝,不孝即不忠,不忠即犯国法,犯法则当诛!”国王说道。可怜的告发人被揪出去杀了。请思考:国王的判案是“人治”还是“法治”?皇帝金口玉言,一人做主,即为人治。在人治社会里,谁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谁就说了算。在独裁的国家君主是法律;在法制的国家人民是上帝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宪法和法律客体(治理什么)依据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目的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要求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公民要严格遵守法律主体(谁治理)依法治国的意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条件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法必依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备条件群众基础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我们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和思考:⒈很多方面实施的力度不够2.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3.社会成员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的情况很严重,甚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懂法律、不学法律、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屡屡可见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案例.思考:①钓鱼事件②开胸验肺事件前不久,在上海闵行区,一“路人”自称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车主稍带去医院。谁料“路人”并非真的胃痛,该车主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这件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质疑。①钓鱼事件钓鱼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了同样的事情:18岁男子孙中界驾车经过某建筑工程公司时,看到一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孙中界顺道开车将他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孙中界被认定为“非法营运”。更为严重的是,为证明自自己的清白,孙中界自断手指.YoursitehereLOGO钓鱼事件: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则称,“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在国外,英美叫执法圈套,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钓鱼事件:在这两起“钓鱼事件”中,涉事车主竭力证明自己的清白,政府相关部门竭力否认自己的“钓鱼行为”,我们姑且凭借有且只有这两起疑似“钓鱼”案件,去思考一下。一个人,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2亿人。职业病:别人不会主动告诉你的病没人告诉你工作环境有患病危险•王灿是来自湖南常德的农民,今年初他就因身体有了异样,经常头晕、全身乏力、晚上失眠、刷牙时牙龈出血等。后经医院检查,发现其为苯中毒。•据了解,王灿近年来一直在深圳从事油漆工作,劳动者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下长期工作,容易吸人而导致中毒。而在发病之前,王灿对这一切全然不知,也没有采取过必要的防护措施。•4月22日,力邦公司组织工人进行体检。冯国义告诉记者,公司只对他说:“你的转氨酶有点高,没事,回去喝点凉茶就好了。”•7月25日,冯国义突然觉得身体不适,双腿肿胀、四肢乏力•7月29日,冯国义在龙湾区人民医院检查时,医生建议他住院治疗。院方诊断为中毒性急性肝炎。即使患病,单位的“体检”也不能发现•2006年1月,打工妹付洪琴死在了自己的四川老家。临死前,她给妈妈的遗言就是:我真不该进那个厂,我进那个厂好苦啊,苦得没法说。•19岁那年,付洪琴带着美好的梦想离开了家乡,来到了惠州先进电池厂,此时的她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向往,在给工厂领导的一封信里,她这样写到:我是一个幸运儿,幸运地进入贵厂成为其中的一员。希望厂领导给我一个发挥我特长的机会。•2004年5月份,付洪琴的双腿肿了起来。付洪琴请假回到了四川老家,检查结果是肾功能不全,慢性肾早衰。付洪琴慢慢变得行走困难,还出现骨质疏松的症状,排泄不出去的毒素开始侵蚀她的皮肤和其他器官。只好用生命换来职业病的真相•张海超回忆了2007年单位曾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做过体检,但是单位私自扣下了复查通知。•由于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进行鉴定.•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如果你想做职业病检查,但单位不配合•如果你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下一步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温州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如果没有获得支持,立邦公司还可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遥遥无期……职业病:自己没办法去证明的病即使证明你患了职业病,获得赔偿的路还很长•答案很简单,违法成本很低。•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工人面对的则是轻则失去劳动能力,重则失去生命的局面。20万元和2亿工人的生命,怎们对比都令人感到心寒……人有病,天知否?问单位:为何知法犯法?•《职业病防治法》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是很轻的,一些职业病鉴定所也经常做出对企业有利的鉴定。•在其背后更重要的是经济增长的促动,企业自身加大对职业病的防护、政府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都只会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当地经济的增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怎么能站在弱不禁风的受害者一边?人有病,天知否?问政府:为何你总愿意站在企业那边?人有病,天知否?问天:本来就很弱势的工人该怎么办?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开胸验肺“看似荒唐,却充分暴露了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而维权时的举步维艰,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体制之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一些企业无良,唯利是图。二、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和一时的政绩,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监管,以损害农民工利益为代价,换取本地经济的发展。三、是某些官员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对民生、民权冷漠。少数职能部门和官员,或因为懒政,或怕担责,或担心暴露自身问题,或沦为业主的利益同盟,不热心、不积极,甚至人为地给农民工维权设置阻力。四、是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仍待修改健全。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严1、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结论:从上面两个案列中我们看出我国的法治在某些方面来说是不完善的。我国要真正的做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经过漫长的一段道路。从宏观上来说:①要加强根本大法。②要加强党的建设。③要加强法制建设。从微观上来说:每个公民都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各级执法机关应该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执法机关人员的个人素质,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看看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如何体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的?真实案件回放早在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公布的伪劣奶粉中,三鹿奶粉亦在列,但随后证实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失误所致,把三鹿撤出“黑名单”。2008年6月中旬后,三鹿又陆续接到婴幼儿患肾结石等病状去医院治疗的信息。7月,徐州儿童医院小儿泌尿外科医生冯东川,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的留言系统里反映今年婴儿双肾结石导致肾衰的病例出奇地增多,且大多饮用三鹿奶粉,希望政府部门能组织流行病学专家协助明确原因,不过也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9月8日,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引起外界关注。至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同时已死亡1人,这些婴儿均食用了三鹿18元左右价位的奶粉。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三鹿集团传媒部负责人表示,无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据称三鹿集团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标准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不过事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局从未接受过三鹿集团的委托检验。很快在同一天的晚上,三鹿集团承认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曾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同时发布产品召回声明,不过三鹿亦指出其公司无18元价位奶粉。9月12日,三鹿集团声称,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I级”为最高级: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质检总局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验检查。石家庄官方初步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已经拘留了19名嫌疑人,传唤了78人。这19个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厅的经营人员,其余1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三聚氰胺,这个在半年前还鲜为人知的化工专业术语,如今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词汇。这样一种化工原料是如何被掺加到原奶中去的?如何进入到奶产品加工环节的?三鹿集团又是如何掩饰真相的?河北省曲周县的张玉军在2007年7月前一直在当地从事养殖业。在养牛过程中,他经过多次试验,“发明”了将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按一定比例配制“蛋白粉”的方法,据称“能够提高牛奶中的蛋白质含量,而且不易挥发,不易被检查出来”。河北省一家奶牛养殖公司经理曾向警方供述,今年4月至8月,他先后购买三聚氰胺4大袋,交给工人多次掺杂在原奶中,供应给三鹿集团。据他讲,“因为我养有100多头新西兰奶牛,这种牛奶有异味,听别人说加这种蛋白粉(三聚氰胺)能够去除异味,而且还可以增加奶里蛋白质含量。”思考: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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