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世界之村国际乡村文化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委托方(甲方):江苏润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盐城荟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签订地点:盐城市有效期限:2016年12月~2017年11月1项目名称:世界之村国际乡村文化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委托方(甲方):江苏润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姜剑波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西环路城南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邮政编码:224001手机:13306106109电子信箱:353583971@qq.com受托方(乙方):盐城荟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豪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湛江路59号天启花园邮政编码:210036电话:15950552632电子信箱:250463092@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世界之村国际乡村文化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委托方与受托方(以下称“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鉴于乙方具备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条件及专门的技术知识,甲方委托乙方就世界之村国际乡村文化园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论证导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技术服务的内容: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委托项目的相关资料、现场建设情况,编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主要内容为:(1)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2)建设项目取水的必要性和取水量的合理性论证;(3)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4)建设项目2取水影响分析;(5)建设项目退水影响分析;(6)水资源保护措施。3.技术服务的方式:资料收集、现场观测、测量、调查分析和监测等为甲方提供项目要求的技术服务。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的地点:南京、盐城2.技术服务的期限:2016年12月~2017年11月3.技术服务的进度:合同生效后,在甲方按第四条第1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资料后,二个月内完成报告书(送审稿)编制和方案评审;评审通过后半个月内完成报告书(报批稿),一个月内协助完成报批工作。4.技术服务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达到评审验收的有关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取得行政许可。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备案、规划、征地、环评、可研等支撑性文件及电子文档;(2)试验水井测试报告。(3)其他资料,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用到的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为乙方开展现场调查提供联络和协助,指定联系人协调与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2)为乙方提供现场监测、办公和生活上的方便。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于乙方实施本项目技术服务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第五条甲方对提供的基础资料准确性、合理性负责,论证期内资料有变动时需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咨询服务费总额为:贰拾伍万圆整(¥250000.00元);(承3办项目专家评审会会务,会务费及聘请专家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总价不再做任何调整。2.技术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给乙方叁万圆整(¥30000.00)作为办理预批复费用。报告书编制完成支付给乙方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作为办理取得行政许可批复费用,行政审批手续办好后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额剩余全部费用,即人民币拾伍万圆整(¥50000.00)。(同时提供支付款等额发票)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江苏银行盐城招商支行户名:盐城荟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开放大道91号帐号:12530188000021201第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姜剑波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豪为乙方项目联系人。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双方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2.双方经共同协商解除本合同;3.因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等。第九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作为履行本合同的证明。1.《世界之村国际乡村文化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2.《世界之村国际乡村文化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3.行政审批相关材料。第十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维稳和廉政条款双方承诺并遵守公平、诚实和合乎道德规范的原则,并据此开展体4合同业务,以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双方确认: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不得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地域的任何适用的反贿赂或反腐败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视同违约,对方有权按合同总款的20%予以处罚或5万元每次处罚(以高者为准),并有权立即中止合同。2、双方应确保对方免受任何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索赔、求偿或费用的增加。3、双方允许对方在认为必要时查阅或审查己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财务账册和记录,以确认对方是否遵守当地反贿赂和贸易合规方面的法律以及该约定。4、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双方公司人员,应无条件配合举证,一经证实,各方应立即对违规人员予以公司纪律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聚众到对方闹事,如有此类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罚款拾万元(人民币),并追究违约责任。以上约定不受合同期的影响。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江苏润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2016年12月日乙方:盐城荟圣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2016年1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