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0-水论-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委托方(甲方):新疆师范大学服务方(乙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签订时间:2010年月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1委托方(甲方):新疆师范大学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邮编:830054电话:传真:0991-4333978电子信箱:服务方(乙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金阳大厦2-D法定代表人:叶义生项目联系人:陈萍莉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金阳大厦2-D电话:13579919576传真:0991-4590509电子信箱:cpl7311@sohu.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总则1.1签订本合同的代表必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需要变更、解除合同,2必须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工作范围和内容2.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其主要任务是在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论证该项目工程取水的合理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分析研究工程取水对区域水资源及下游(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退水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提出对下游影响应采取的补偿措施或建议等。2.2乙方须基于确保甲方缔约目的的实现,并具备可行性、科学性、经济性、客观性,安排合格的技术力量、人员和装备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工作,并按期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技术文件。2.3乙方须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甲方探采井工程的监理工作。2.4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积蓄水池规格和三口两用一备水井的意见。3.交付方式及份数3.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90日内编制完成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含附图)。3.2最终交付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文件(含附图)各为8份(正式稿)印刷品、一份电子版(CD),电子版文件为可编辑的文档。交付地点:乌鲁木齐市4.验收标准4.1以乌鲁木齐水务局及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为乙方义务履行完毕的标志。34.2合同履行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5.保密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备忘录、信息资料、陈述、适当的背景数据、传真资料等,乙方只能为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的编制目的使用。乙方应仔细保存这类资料,不得遗失或向第三方泄露。5.2如果出于特殊情况,甲方终止该工程,乙方终止与甲方的合作,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仍应有效,并在这一条件下甲、乙双方仍应有义务遵守本合同所记录的一切保密条款,并履行其保密义务,直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这类义务。6.本合同金额为: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技术服务全部工作所需要的成本、税费、费用、利润、会议费、评审费及其它不可预见费(包含评审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6.1支付方式6.1.1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后支付乙方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预付款。6.1.2乙方提交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6.1.3乙方所提交送审稿完成专家评审及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乙方同时提供正式发票。7.甲、乙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书面任命本项目代表及联系人,联系人应与乙方全过程联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定期传递工作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7.1.2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陪同乙方到现场考察;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47.1.3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7.2乙方责任7.2.1乙方应书面任命本项目代表及联系人,联系人应与甲方进行全过程联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定期传递工作文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7.2.2乙方所编制的技术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并对其深度和可靠性负责。7.2.3参加所编制的技术文件的评估会议,并在评估过程中负责有关内容的解释工作。7.2.4负责按照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对编制的技术文件做不超过合同工作范围的修改工作。7.2.5乙方全面负责报告的编制、评审及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8.合同的终止、违约及赔偿8.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停止履行本合同的有关工作内容。8.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预付款。8.3因项目技术文件的质量低劣引起返工,乙方除应继续完善项目技术文件的编制任务外,还应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予以赔偿。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技术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8.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费用,每延误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8.5如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延期或经济损失的执行合同法相关规定。58.6由于双方各自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双方自行承担解决。9.法律和争议的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10.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10.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0.4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持捌份、乙双持贰份。委托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服务方(乙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6资料清单1.项目委托书;2.项目区平面布置(规划)图(电子版);3.项目区交通位置、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布局等介绍,业主提出的项目区取水方案、退水方案;4.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等资料;5.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等政府批文;6.凿井方案、成井报告,布井方案、水质分析检测报告、水务局对井的批复;7.周边河流、取水井及取水用户的情况。联系人:陈萍莉联系电话:0991-4590509135799195767项目委托书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我单位兹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写工作。特此委托。委托单位:新疆师范大学委托时间: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