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127-2010-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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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27-2010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697-2010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StandardforUrbanWaterConsumptionofFujianProvince2010-09-28发布2010-11-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StandardforUrbanWaterConsumptionofFujianProvinceDBJ/T13-127-2010J11697-2010主编单位: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批准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0年11月01日2010年福州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0]46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局: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主编的《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27-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同意福建省《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0]14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备案的函》(闽建科函[2010]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97-2010。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科[2008]38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城市用水量标准。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福州市营迹路4号,邮编:350003)。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小洛胡志琳张孔锋兰邵华林里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程宏伟高学珑肖友淦占志杰朱学愚马达华曹杨黄开恩张清建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城市用水量标准……………………………………………………4本标准用词说明…………………………………………………………7附:条文说明……………………………………………………………8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StandardforUrbanWaterConsumption………………………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7Addition:ExplanationoftheProvisions……………………………811总则1.0.1为指导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合理确定给水排水工程规模,提高我省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的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市政工程设计中用水量预测。1.0.3用水量的预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城市人口urbanpopulation城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2.0.2居民生活用水residentswaterconsumption居民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居住区内的区级公共设施用水、区内道路、场地、绿化等用水和管网漏失水。2.0.3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residentswaterconsumptionofunitresidentialland居民生活用水量除以居住用地面积所得的数值。2.0.4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percapitaresidentswaterconsumption居民生活用水量除以人口所得的数值。2.0.5公共设施用水waterforpublicuse各类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所需用的水,包括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水和管网漏失水。2.0.6综合生活用水comprehensivewaterconsumptionfordomesticuse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的总称。2.0.7工业用水industrialwaterconsumption工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厂区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水和管网漏失水。2.0.8浇洒道路用水waterforroadwashing道路养护、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的水。2.0.9绿地用水waterforgreenbelt城镇公共绿地所需用的水。2.0.10漏失水量leakage水在输配过程中漏失的水量。32.0.11最高日供水量maximumdailyoutput/maximumdailysupplyingwater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用水最多一日的用水量。2.0.12日变化系数dailyvariationcoefficient最高日供水量与平均日供水量的比值。43城市用水量标准3.0.1城市用水量应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水量和非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水量两部分组成。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水量应由下列各项组成: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注:标准中所列指标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非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水量应由下列各项组成: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等。3.0.2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用水习惯、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在现状用水定额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确定。3.0.3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3.0.3中的指标。表3.0.3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设区市县级市、县城最高日平均日最高日平均日180~280140~220160~260120~2003.0.4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3.0.4中的指标。表3.0.4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设区市县级市、县城最高日平均日最高日平均日280~450220~360250~420200~3203.0.5最高日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3.0.5中的指标。表3.0.5最高日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m3/(hm2·d)]设区市县级市、县城80~15070~13053.0.6最高日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3.0.6中的指标。表3.0.6最高日单位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m3/(hm2·d)]类别用水量指标主要适用工业类别低用水量15~3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等);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中成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金属制品业(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等中用水量30~70食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药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医药制造业(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铸、锻加工)等高用水量70~120纺织业(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等);毛皮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酒精、酒的制造、软饮料制造)等3.0.7最高日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3.0.7中的指标。表3.0.7最高日单位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指标[m3/(hm2·d)]用地类别名称用水量指标行政办公用地40~90商业金融业用地50~120体育、文化娱乐用地40~80旅馆、服务业用地120~160教育用地50~80医疗、休疗养用地70~120其他公共设施用地40~8063.0.8最高日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3.0.8中的指标。表3.0.8最高日单位其他用地用水量指标[m3/(hm2·d)]用地类别名称用水量指标仓储用地20~40对外交通用地20~50道路广场用地20~30市政公共设施用地20~40绿地10~20特殊用地30~603.0.9最高日单位建筑面积公共建筑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3.0.9中的指标。表3.0.9最高日单位建筑面积公共建筑用水量指标[L/(m2·d)]用地类别名称用水量指标行政办公2~5商场6~9二甲及以上7.5~13医院二乙及以下3~5星级9~15旅馆非星级8~13中小学校(不住宿)2.5~5中小学校(有住宿)8~12普通高校4~7幼儿园(不住宿)2.5~4幼儿园(有住宿)5~83.0.10城市日变化系数宜采用表3.0.10中的数值。表3.0.10城市日变化系数设区市县级市、县城1.1~1.31.3~1.67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DBJ/T13-127-2010J11697-2010条文说明9目次1总则………………………………………………………………103城市用水量标准……………………………………………………11101总则1.0.1科学合理的用水量指标,关系到给水排水工程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城市供水安全、工程总体布局、工程量及工程效益等,因此,合理确定用水量指标意义重大。目前设计人员采用及作为参考使用的用水量指标基本上是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所列指标值,该规范是在1998年颁布实行的,其中的用水量指标的制定基本上是以十年前的资料为基础,反映的是规范制定时的用水情况。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及低碳发展战略的实施,节水节能技术不断的提高,用水情况已发生较大改变,该规范已不适合现时情况,同时现行的用水量标准是面向全国制订的,具有面域的概念,全国仅分了三个区,适用范围偏大,不能体现各省份之间的差异,且现行用水量指标取值范围幅度较大,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且不同的设计人员各自的理解不同,取值差异较大,很容易造成给排水工程规模确定的不合理。因此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根据我省近年用水量的基本情况,在当前我省给排水事业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下,与时俱进,着手制定一份符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贴合我省实际情况、方便设计人员使用的用水量标准非常必要。该标准同时提出不同设计阶段适宜采用的预测方法,用于指导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可使标准中用水量指标得到正确使用,更加合理的确定给排水工程规模,避免投资浪费,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我省给排水产业健康发展。1.0.2该标准主要用于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市政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用水量预测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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