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一、《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分册、安装分册。二、本定额编制依据:1.国家及有关部门已经颁发执行的有关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的建设标准、施工规范及规程等;2.《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4.《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1994);5.其他有关资料。三、本定额是完成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房屋修缮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我省统一房屋修缮工程的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招标文件(标底)、工程报价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测算房屋修缮工程造价指数的依据;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四、本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添建工程(300m2以内)。本定额所列抗震加固项目,仅适用于对建筑物已有的抗震加固内容进行维修、更换。五、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合格工程材料供应正常的情况下编制的。编制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六、本定额所列基价为2008年全省统一基期价格。七、本定额子目中凡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均不包括×××本身。八、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安装分册说明一、《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分册(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锅炉、10kV以下的电气变配电设备、线路、器具、弱电等修缮工程,共18章。二、本定额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的配套安装工程的拆除、维修、更换改装。不适用于临时工程和零星修理工程。三、本定额的编制:1.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图册编制的。2.本定额的编制已考虑了本省大部分地区已普遍使用和技术上已经成熟并推广使用的较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3.本定额中各项目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均系综合确定。4.本定额中拆除、拆换项目施工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以中小型机械配合考虑的。定额中DN200以上管道及单重500Kg以上设备的运输,按机械施工考虑。5.定额中凡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只适用于该种型号,凡未注明型号的项目,则普遍适用于该类设备。四、关于人工: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两部分,不分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2.综合工日除包括主要施工工序外,还包括各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清退材料、工序交接等。3.本定额的人工,已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的特点,如修缮工程的零星分散、施工现场狭窄、搬运影响操作的障碍物以及施工环境差异等复杂因素。五、关于材料: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修缮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2.定额内分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两部分列出,凡定额中列有“()”的均为主要材料,其中括号中数量为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3.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内,并以占该定额项目辅助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5.主要材料损耗率见附表。6.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均以国家合格产品为准,安装操作损耗包括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内,如再利用的旧材料、设备需加工、修理时,其费用按实计算。六、关于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配置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使用量及其机械幅度差。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列入定额。3.本定额中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及其安拆费,应按照《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有关规定另计。4.用量很少的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并以占该定额项目机械费的百分比表示。七、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各章内另有规定外,均按下列条件进行编制:1.设备、材料:包括自拆除操作地点运至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1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八、本册定额中,下列情况可按施工方案或以下方法计取:1.脚手架搭拆费:根据专业按现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系数的50%计取。2.超高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根据专业按现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系数计取。九、修缮工程中的安装项目,均使用现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使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时,不再计取其总说明第十一、1条安装与生产(使用)同时进行增加系数。十、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各章说明为准。第一章管道拆除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给水、排水、采暖、空调与燃气管道的拆除工程,分为室内管道拆除、室外管道拆除及其他项目拆除,共计3节148个子目。二、室内、室外界限划分:1.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以管道入口阀门或计量表为界,无阀门或计量表者以建筑物外墙1.5m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水表井为界限,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2.排水管道:室内外界限以排水管出户第一个检查井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检查井为界。3.采暖管道:室内外界限以管道入口阀门或热力表为界,无阀门或热力表者以建筑物外墙(包括小区换热站)1.5m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小区换热站入户阀门为界,无阀门者以小区换热站外墙1.5m为界。4.燃气管道:由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室内外界限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由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或阀门为界;与市政管道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三、所有管道拆除项目,均不包括土石方、基础、垫层等工作内容,如发生时可套用土建分册有关项目。2四、室内钢管拆除包含立管卡子的拆除内容,塑料管道拆除包含塑料卡子、扣座的拆除,管道型钢支架拆除另执行相应子目。五、拆除管道所发生的剔凿墙面及地面孔洞用工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算。给排水管道、采暖管道的穿墙套管、穿地面套管的拆除也不单独计算。六、本定额中暗装管道是指敷设于已封闭的地沟内、管井及顶棚内的管道。在未封闭地沟内的管道及拆除顶棚后的露明管道均按明装管道计算。七、室外架空钢管适用于在室外地沟内敷设的管道。如在已封闭的地沟内施工,人工乘1.3系数。八、室外架空钢管、室内各种管道拆除,已综合考虑了保温管道拆除接口处保温层的用工,使用时不再区分保温管道及非保温管道,统一执行定额。九、室外钢套钢管拆除,以外套钢管管径划分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包括了为切割内管而发生的接头处保温层拆除,而不包括拆除全部保温层工作。十、各类管道如需在运至指定地点后拆除全部保温层,可套用单独拆除保温层子目。十一、管道、设备支架拆除项目,适用于各类管道、设备支架的单独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各种管道拆除,均以中心线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件、阀件和检查井所占长度。二、支架拆除,区分吊托架及落地支架,按每组不同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三、消防喷头拆除以“10个”为计量单位,湿式报警装置拆除以“组”为计量单位。四、水流指示器拆除,区分连接方式以“个”为计量单位。五、管道焊缝漏点补焊以“点”为计量单位。第二章采暖器具拆除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各类型散热器拆除、暖风机、热空气幕拆除及散热器拆散,共5节29个子目。二、本章各拆除项目均从采暖器具与管道的第一个接口算起,接口以内的阀门、法兰等如不再拆卸,阀门、法兰不计拆除工程量。三、散热器拆除设有散热器成组拆除和散热器拆散项目。如果散热器整组拆除后不需要再拆卸成单片时,套用散热器成组拆除项目即可;反之,需另行套用散热器拆散项目。四、本章各类型散热器拆除不分明装或暗装形式,均按类型执行相应定额。五、其他类型散热器包括各型钢制、铝制、复合金属、工程塑料(ABS)散热器以及金属管艺术造型散热器。六、暖风机、热空气幕拆除不包括支架拆除,其支架拆除应按第一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七、光排管散热器不分A型、B型,按成组拆除考虑。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散热器拆除按不同类型以“组”为计量单位。二、散热器拆散按不同类型以“片”为计量单位。三、暖风机、热空气幕拆除按不同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第三章卫生器具拆除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大便器、小便器、卫生盆、浴盆等卫生器具拆除以及浴盆龙头、浴盆附件、面盆龙头等卫生器具部件拆换,共2节32个子目。二、本章各拆除项目均包括进水角阀、存水弯、支托架在内的整套卫生器具。卫生器具部分配件的拆除更换执行本章相应拆换项目。三、大便器拆除包括连体式坐便器、带水箱坐便器、冲洗阀大便器的拆除;冲洗阀大便器的拆除不包括冲洗阀及冲洗管的拆除,发生时另执行阀门及管道拆除相应项目。四、台面式洗涤盆、洗脸盆的拆除不包括台面的拆除,应另行计算。五、排水栓与卫生器具一起拆除时不计排水栓拆除工程量,排水栓拆除仅适用于单独拆除排水栓的情况。六、地漏、地面扫除口拆除按人工剔凿地面考虑,若采用机械辅助拆除,不作调整。七、拆换高、低水箱零件包括拆换进水阀连浮球、落水、板手、角尺弯、拉手扁担、冲水管等。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卫生器具拆除分别以“10个”、“10组”、“10套”计算。二、浴盆龙头等卫生器具部件拆换分别以“10个”、“10套”、“10根”计算。第四章阀门、法兰、栓类、水表拆除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螺纹阀、法兰阀、螺纹法兰、消火栓、水表、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拆除及阀门检修,共4节39个子目。二、本章各种阀门的拆除不包括法兰的拆除。三、本章各种阀件与法兰件拆除,均为拆开螺栓的方法拆除,如遇螺栓生锈手工拆不开,按使用气割工具割断考虑。如果阀门、法兰不从管道上单独卸下,而是随同管道一起拆除时,则不应另计阀门、法兰拆除工程量。四、螺纹法兰拆除单片时,人工乘以系数0.6。五、疏水阀、减压阀等的拆除执行阀门拆除相应项目。六、室内消火栓拆除未包括消火栓箱的拆除,如消火栓箱一同拆除时,定额人工乘系数1.25。室外消火栓的拆除不包括挖土方,应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螺纹阀门、法兰阀门拆除按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二、螺纹法兰拆除按公称直径以“副”为计量单位。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按形式、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四、水表、温度计、压力计、水位计拆除均以“个”为计量单位。五、阀门检修按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第五章燃气设备与器具拆除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燃气表、开水炉、热水器、灶具拆除,共3节10个子目。二、电开水炉、电热水器拆除执行本章开水炉、热水器拆除子目。三、民用、公用灶具拆除不包括灶台、支架的拆除,应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燃气表拆除按型号以“块”为计量单位。二、开水炉、热水器、灶具拆除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第六章锅炉拆除、检修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蒸发量20t/h以下工业与民用锅炉和与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的拆除、检修工程。设有锅炉设备拆除、锅炉设备检修、锅炉设备保养等项目,共3节154个子目。二、锅炉设备拆除除各节工作内容另有说明外,均按锅炉本体30m以内搬运,并考虑了吊装就位等内容。快装锅炉本体及燃油(气)锅炉,超出运距者,其费用另行计算。三、施工过程中运输设备用的滚杠、枕木,校管、放样、组装用平台,起吊用加固铁件,专用工具等所需周转使用的材料,均以摊销方式计入定额。零星材料及价值较小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内,以占该定额辅助材料费用的百分比形式表示。机械台班耗用量较小的机械,列入“其他机械费”内,以占该定额机械费用的百分比形式表示。四、锅炉检修及维护保养均不包括烘炉、煮炉,如发生时其工料机费另行计算。五、锅炉水系统检修项目均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探伤固定支架及主附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