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总论1.1项目由来河南省商丘市建筑石料矿位于黄山区三口镇境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页岩。根据《黄山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2—2015年),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拟扩大矿区范围。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为此,吴家坑石子厂委托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对该矿山重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在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和研究有关资料和文件、调查项目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原则和方法,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兹根据评估后的大纲和评审意见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2编制报告书的目的本次编制报告书的目的是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了解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该工程可行性的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1.3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1996年8月3日;《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8月15日修订,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月18日起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2007.5—2006)《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98号。1.3.2基础资料和委托书(1)关于编制《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石子厂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委托书-黄山区三口镇吴家坑石子厂(2)黄山市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按扩界范围开展地质普查工作的复函》—黄国土函[2013]3号—黄山市黄山区国土资源局—2013年3月7日(3)《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32地质队—2013年3月(4)《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黄金矿储评字[2013]10号—黄山市金山矿业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5月18日(5)关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证明—黄矿储备字[2014]01号—黄山市黄山区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23日。1.4评价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麻川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表1.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标准限值环境因素执行标准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pH值6~9总磷≤0.2mg/L(湖、库O.05)CODcr≤20mg/LDO≥5mg/L石油类≤0.05mg/L氨氮≤1.0mg/L(2)空气环境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表1.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标准限值环境因素执行标准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备注空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SO20.06mg/m3年平均0.15mg/m3日平均0.50mg/m31小时平均N020.04mg/m3年平均0.08mg/m3日平均0.12mg/m31小时平均PM100.10mg/m3年平均0.15mg/m3日平均(3)声环境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表1.4-3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声环境功能类别昼间夜间2类6050(4)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类标准。表1.4-4地下水主要污染物标准限值pH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挥发酚6.5-8.5≤450mg/l≤250mg/l≤250mg/l≤1.0mg/l0.002mg/l总大肠菌群CODmn总溶解性固体硝酸盐六价铬NH3-N≤3个/L1.1≤1000mg/l≤20mg/l0.05mg/l≤0.2mg/l(5)土壤环境评价区内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的二级标准。表1.4-5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标准限值单位:mg/kgpH镉铅铬砷汞6.50.3250150400.36.5-7.50.3300200300.57.50.6350250251.01.4.2污染物排放标准(1)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污染源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标准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矿山废气SO2151203.5NOX5502.6CO2400.77颗粒物200015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SO21.0NOX0.4颗粒物0.12表1.4-6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表1.4-7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总汞0.052总镉0.13总铬1.54总铅1.05总砷0.5(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其中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5评价范围1.5.1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所有污废水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仅对项目污废水的纳管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范围拟定为排放口受纳污水管道接口处。1.5.2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矿区周围2km2.。1.5.3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进行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矿区排气筒为中心,主导风向上下风向各1.5km,横向1.5km,其计9km2的区域范围。1.5.4声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50米以内区域。1.6控制及保护目标1.6.1控制污染目标(1)大气污染控制目标: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有效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不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2)水污染控制目标: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厂排口达标排放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污染控制目标: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4)固废污染控制目标: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废液)能够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1.6.2环境保护目标(1)地表水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三类标准。(2)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3)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4)地下水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类标准。(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区内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的二级标准。主要环境保护对象:类型名称类型及功能方位与本项目的距离地表水麻川河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性质、地点及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吴家坑石子厂扩大开采项目建设性质:扩建项目厂址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黄山区城区南东125°方向,平距约11km处,行政区划隶属黄山区三口镇管辖。矿区距三口镇直距约3.5km。所在1︰50000图幅为太平幅(H50E11017)。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13′49″,北纬30°14′06″。矿区北侧有铜黄省道公路通过,矿区距省道1.5km,有土公路与之相连,交通较方便(见交通位置图)。年产规模:年产建筑石料矿原矿10万m32.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2.2.1原有生产规模及产品品种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年西安坐标系)如下:1、3346845.1239618326.572、3346877.1239618420.573、3346784.1239618455.574、3346751.1239618364.57面积为0.0098km2,开采深度:+313m至+240m。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矿石子,其产品粒级为60~40mm、40~30mm、30~16mm、16~5mm、≤5mm。直接销售。2.2.2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根据黄山市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按扩界范围开展地质普查工作的复函》,变更后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年西安坐标系)如下:1、3346845.1239618326.572、3346944.1239618407.573、3346964.1239618593.574、3346807.1239618672.575、3346784.1239618455.576、3346751.1239618364.57矿区面积:0.047km2,资源储量估算标高:+360m至+220m。按矿山拟变更的生产规模10万m³/年,服务年限6.53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矿石子,其产品粒级为60~40mm、40~30mm、30~16mm、16~5mm、≤5mm。直接销售。生产能力论证:矿山生产规模的确定应以技术上可行为前提,经济上合理为原则。本设计将依据分层矿岩量、选择的开拓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