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对代理商的管理,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扩大公司产品销售范围,特制订本代理商管理办法。2.范围:本《代理商管理办法》适应对代理商、代理公司、总代理等不同形式的代理商进行管理。管理范围包括成立新的代理公司或委托公司代理等形式。3.代理授权许可:3.1资格认定和评审3.1.1被授权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至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可覆盖KTV硬件销售。3.1.2被授权代理公司须经过鑫龙誉公司的《代理商资格认定程序》所规定的细则进行认定,方可成为正式代理商,并双方签定《鑫龙誉产品代理合作协议书》。3.2被授权代理商年度评审3.2.1代理公司须每年经过鑫龙誉公司年度评审,评审参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评审合格后,方可继续其代理资格,否则将被终止代理资格。4.代理启动被授权代理鑫龙誉公司产品的公司或机构经认定为具有鑫龙誉产品代理资格并签订《鑫龙誉产品代理合作协议书》后,即可开始代理鑫龙誉公司的硬件产品。5.代理运作5.1在本公司未成立战略发展部或代理商管理办公室之前,由市场营销部负责管理代理公司的相关事务,如规划、认定、评审、援助、资源协调等工作。5.2被授权代理公司的代理范围不能超出《代理合作协议书》所规定的产品范围及区域范围。5.3代理公司所属代理区域范围内的销售业务与服务业务原则上优先代理公司,如意向性或准客户有特别指明要求某代理公司,或特别指明要求本公司时,应遵从客户意愿。5.4代理公司自认定授权后,承接的客户项目合同,由鑫龙誉公司负责全程跟进、支持,即客户需求调查与分析、系统培训与实施、系统客户化调整、售后服务等工作由鑫龙誉给予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等支持。6.产品报价标准为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的共同利益,代理公司须采用本公司的产品标准报价作为报价参考依据,代理商在向客户报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取灵活的报价方案,但最终成交价不得低于鑫龙誉公司的统一价格,当有因战略需要等特殊情形时,代理商须及时通知本公司代理事务主管部门,以便进行足够的沟通、协商。7.版权保护:鑫龙誉版权归本公司所有,代理公司在未经本公司许可的前提下,代理公司不得对本公司产品程序、产品外形、商标、内容、说明文字、说明书、产品包装作进行修改等任何形式的侵犯版权行为。8.服务提供:9.1公司负责对鑫龙誉持续改进、产品更新。9.2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对代理公司销售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档案。9.3代理公司在项目实施中遇到问题时,应给予全方位的技术支持。9.4代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鑫龙誉产品服务时,须遵循《鑫龙誉产品服务管理规定》之条款。9.5当代理公司所签定的项目合同中含有定制开发的需求项时,牵涉到的资源配置、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利益分配原则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