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北方公司购入甲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数量2000千克,单价2.00元,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元,价税款合计为468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2.根据合同规定,用银行存款7020元向东方公司预付购买乙材料价税款。3.向东方公司预付款的乙材料到货。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数量6000千克,单价1.00元,价款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元,价税款合计为7020元。4.从东方公司购入的甲、乙两种材料发生共同性运费480元。按两种材料的重量分配,甲材料应分配120元,乙材料应分配360元。5.从东方公司购入乙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数量3000千克,单价1.00元,价款3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元,价税款合计为3510元。另由东方材料公司为本企业代垫该批材料运输费180元。材料已运达企业,但货款尚未支付。6.用银行存款3690元偿还前欠东方材料公司货款。17.计算出本月应付职工工资19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工人工资7000元,生产B产品工人工资10000元;产品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000元。18.从银行提取现金19000元备发工资。19.用现金19000元支付职工工资。20.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算提取福利费2660元。其中:生产A产品工人福利费980元,B产品生产工人福利费1400元;产品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福利费280元。21.用银行存款支付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420元。22.计提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900元。23.按生产A、B两种产品生产工人工资总额比例分配制造费用,并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假定本月应分配制造费用总额为4760元。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为标准分配,A产品生产应分配制造费用1960元,B产品生产应分配制造费用2800元。24.本月生产A、B两种产品各50件,月末时全部完工,完工成本分别为29940元和58200元。结转两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25.销售A产品200件,每件售价3000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元。价税款合计702000元收到并已存入银行。26.向盛华公司销售B产品40件,每件售价2500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元。已委托开户银行向购货方收款。27.向腾达公司销售A产品30件,每件售价3000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元。商品已经发出,收到购货单位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105300元。款项暂未收到。28.预收星海公司购买B产品300件的价税款877500元,已存入银行。29.向星海公司发出B产品150件,每件售价2500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750元。价税款合计438750元。30.接银行通知,委托其向盛华公司收取的应收款项117000元,已收妥入账。31.本月销售A产品的成本490000元、销售B产品的成本385000元。结转已销售产品成本。32.出售甲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价税款合计11700元收到并已存入银行。33.确认并结转出售甲材料的成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