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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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定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封闭或半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人员头部或身体进入该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4、职责4.1调度室对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审批,负责有限空间交叉作业的协调监督管理。4.2设备科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设备设施、备件材料的验证及作业方案程序的安全技术审核工作,同时落实专人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4.3安全环保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的审核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4.4各单位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工艺技术措施、应急措施、作业方案及程序,按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人员的作业职责分工及作业过程的全程检测监护工作。4.5.1作业负责人职责a.对有限空间作业负全面责任。b.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措施及劳户用品达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c.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d.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e.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4.5.2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a.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b.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c.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d.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e.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f.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g.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科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4.5.3作业人员的能力及职责a.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b.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c.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d.应与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e.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f.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管理要求5.1.安环科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分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有限空间有关培训教育工作;制定分厂应急预案;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5.2.生产调度室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动力、能源的开关停送,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信息传递。5.3.设备科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组织配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对设备设施维修过程的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5.4.各作业区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并实施管理,对本单位从事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及上报管理;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报检、报批工作;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5.5.各工段班组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及技术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业现场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对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进行检测登记工作。5.6各单位制作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负责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5.7.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6.管理内容6.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范围6.1.1进入转炉、合金炉、加热炉、锅炉炉膛等炉窑内部作业;6.1.2进入煤气净化设施及煤气管道内部作业;6.1.3进入风道、烟道、除尘管道及其它介质管道内部作业;6.1.4进入生产装置的各类储罐、锅炉锅筒、塔、釜、仓、汽包、蓄热器、除氧器等设备容器作业;6.1.5进入地下的沟、槽、池、坑、涵洞、下水井、隧道等封闭及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6.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采取以下措施:a.进入须采取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吹扫、置换措施的有限空间内作业;b.进入氧含量19.5%--23.5%范围以外的有限空间内作业;c.进入需充氮保护的有限空间作业;d.进入有可能集聚有毒有害气体空间内作业;6.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程序6.3.1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办理,由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或作业区(工段)负责人办理手续,所属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批准。6.3.2对于危险有限空间,作业区或工段班组负责人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同时作业负责人应通知安环科督察到场进行检查确认。6.3.3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6.3.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前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体防护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各项措施落实后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6.3.5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设备装置全面停运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6.3.6检测分析人员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6.3.7《作业票》经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票由作业现场作业执行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作业完毕两日内返回安环科留存备查。6.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6.4.1隔断a.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并挂牌,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b.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6.4.2清扫、置换和清理a.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b.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扫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笨、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c.危险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6.4.3采样、分析或检测a.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单位安全部门对设备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b.有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c.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d.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e.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取样要有代表性,不留死角;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作业期间应每隔2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有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f.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6.4.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a.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适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b.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头无松动,防止产生点起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c.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应急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d.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e.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f.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并加强对设备内乙炔和氧气的使用管理,保证设备内部通风良好。6.4.5安全监护a.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b.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c.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6.4.6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a.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到安环科办理;b.一处有限空间和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c.作业结束作业许可手续归档备案。7、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7.1.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7.2.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7.3.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配备到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辅助维修负责检测仪器的日常管理和定期鉴定工作。安全环保科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4.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应通报安全环保科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外委施工组织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7.5.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7.6.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附:12.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2.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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