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分包合同甲方:姚根法(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胡金彪(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嘉善县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名称: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施工第一合同段。2、工程地点及范围: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承包内容:3.1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2甲方负责供应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原材料。从进料、搅拌、运输、摊铺、碾压、养护均有乙方负责。4、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4.1根据合同要求,甲方提供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的工程原材料。乙方以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承包,按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料吨位计价:每吨:壹拾捌元捌角整(10.8元),该单价包含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从进料、搅拌、运输、摊铺、碾压、养护所有施工内容。承包单价不含税,但要求乙方提供承包总价的50%的发票。4.2如遇工程项目变更,乙方应按变更内容实施,(数量变更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承包单价不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承包单价。4.3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等级的水稳基层材料过磅计量为最终数量。若工程量采用其它方式计量时,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4本合同所含有试验、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试验委托及送样。4.5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及进度要求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其机械设备和管理技术人员应符合交通工程行业标准及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压实法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两台装载机,两台摊铺机,500型拌和楼,一台双钢轮压路机,两台单钢轮振动压路机,两台轮胎式压路机),人工、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4.6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场地整平、场地硬化及拌和机械设备的基础材料。拌和楼及机械设备的配置安装、使用、拆除,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一间临时办公场所,其余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吃、住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25、计量及支付5.1每月20日由乙方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并提供相应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质保资料上报甲方,完成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5.2乙方开工后并完成叁万吨摊铺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壹拾伍万元。5.3待业主批准的计量款到甲方帐户3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的承包单价10.8元/吨确定支付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计量款的50%,交工验收后付到80%,余款在路面沥青摊铺完成验收后6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6、施工工期6.1开竣工日期:暂定为2011年5月15日~2011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根据甲方下发的开工日期为准,必须满足甲方规定的施工工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全部承担。6.2乙方应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如施工里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以及工程量的变化双方另行约定工期。6.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计入工期内。7、施工用电、施工用水7.1施工用电:甲方负责提供至拌和楼现场的线路及总配电箱,电费由甲方负责。其余现场的临时线路及移动电箱由乙方负责提供和安装,乙方必须节约用电不浪费,在现场的用电过程中必须规范用电,配备专业有电工证的电工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用电。7.2施工用水:水稳原材料搅拌采用河道水,临时用水管路、抽水泵及安装均有乙方实施,费用由乙方负责。8、工程质量管理8.1乙方必须按照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振动压实法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8.2乙方必须听从项目部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并根据设计图纸及项目部提供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有关宽度、厚度、标高控制,具体由乙方负责实施,甲方全力配合并监控。甲方提出的正当合理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也有权对甲方发出的错误要求和指令提出异议。8.3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直至合格,并承担因此而发生一切费用,如因乙方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造成返工所损失的材料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3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9、工序、工程报检9.1乙方质检人员应严格按分项工程报检程序,每道工序验收按行业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填报中间检验报告单及质检资料,向甲方质检工程师报检。甲方质检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通知、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经甲方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同意签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9.2由甲方负责各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乙方应严格按交底内容及规范要求交底至每个施工班组指导施工。10、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10.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10.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列,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10.5职业病防治: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地有关规定承担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预防和检查,并承担因从事本工程而引发职业病人员的治疗和康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双方权利与义务11.1甲方权利与义务11.1.1负责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变更资料。11.1.2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试验室的实验检测。11.1.3向乙方派出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工地代表为:丁云雷。411.1.4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11.1.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11.1.6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11.1.7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费用另行约定。11.1.8甲方只负责提供测量放样所需的基准点坐标及高程,日常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由乙方负责。11.2乙方权利与义务11.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可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改进方案,但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负责日常施工测量、放样、配合监控测量及现场试验委托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资料。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如资料提供不及时,影响项目部的计量月报,当月计量不予以支付给乙方。11.2.2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值班人员。11.2.3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11.2.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对本工程再进行分包或转包。11.2.5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交纳,则在乙方月度计价款中扣除。11.2.6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11.2.7乙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场前应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2.8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和业主、监理、审计、设计、项目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尊重领导,做到文明施工。11.2.9乙方指定胡金彪为工地项目负责人,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全过程负责,并处理现场事宜。12、不可抗力12.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5的地震、龙卷风。12.2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的不可抗力,应尽快通知甲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尽可能采取有关措施减少或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乙方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应负责。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13、奖罚规定13.1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进行返修外,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13.2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殴斗、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13.3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3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20000~100000元罚款。13.4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下达后5日内,若乙方不及时签认,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计价款中扣除。13.5中间停顿期间,由甲方一次性补偿机械进出场费用壹万伍仟元。14、违约责任14.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4.1.1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及正当理由连续10天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4.1.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的约定。14.1.3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14.1.4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14.1.5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4.1.6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拨发工程计量款的,乙方有权按每月百分之三的利息按天记取。15、工程保修15.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开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按照本工程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15.2如缺陷责任期间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6承担。16、合同解除1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书面确认;16.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6.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转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6.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7、争议的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8、其他1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1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争议的解决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18.3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2份,乙方2份。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