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的概念、类型及其特殊儿童的教育一、特殊儿童概念(1)广义的理解,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可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在《美国特殊教育百科全书》中分为天才、智力落后、身体和感官有缺陷(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肢体残疾及其他健康损害、言语障碍、行为异常、学习障碍等类型。(2)狭义的理解,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类型。各个国家规定的具体种类数量和名称不尽相同,例如美国的法令规定残疾儿童有11类,日本的法令规定有8类。可以在发现残疾后即进行教育和训练,使其达到最佳的康复水平、减少残疾的不良后果,从而得到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社会,成为社会平等的成员二、类型: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多重残疾等类型。三、特殊儿童的教育过程特殊儿童的教育应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既要注意发展其正常器官的代偿能力,又要尽力弥补其先天不足,教育活动的进度可适当放慢。生活与教育过程中,对特殊儿童应有很大的耐心,要及时安抚他们常常出现的不良情绪,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和同伴,对他们取得的点滴进步,都要及时进行赞扬。(1)盲童①盲童由于缺乏视觉形象,认知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应通过点字盲文的学习,强化概念与实物的联系。②熟习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技能,增进言语交流,发展思维能力。③应尽快发展盲童听觉、方位知觉、触觉、嗅觉等方面的代偿能力,通过音乐活动增进听觉的发展,通过体育活动提高盲童的动作协调能力。(2)聋哑儿童聋哑儿童应借助助听器着重进行各种听力训练,逐步进行发音、说话、看话、读写的学习,增进言语能力的发展。教育过程中,可注重聋哑儿童视觉和精细动作能力的发展。由于聋哑儿童不善交往,故应为他们创造交往条件。(3)肢体残障儿童肢体残障儿童大多无智力障碍,学习中虽然因肢体残疾,困难多于正常儿童,但如有坚强的意志力,往往可以取得与正常儿童一样的成绩,故应积极鼓励他们身残志不残,培养生活和学习的毅力。体育活动不仅能增强其体质,更缓有益于磨练意志。应为发展肢体残障儿童正常器官的代偿能力创造良好条件。正因为特殊儿童在生理上的特殊性,他们更加是一个需要更多关怀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