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C-20130112项目名称:太仓月星家居广场发包单位(甲方):太仓市合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单位(乙方):上海美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上海宁兴圣鲸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监理单位: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签约地点:华威商都6楼合同签约时间:2013年03月18日地源热泵施工合同第2页/共18页目录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第三条工期第四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第五条图纸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第七条甲方工作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第九条乙方工作第十条工程质量第十一条材料要求、设备供应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第十四条竣工结算第十五条工程价款、付款方式第十六条保修第十七条争议第十八条违约第十九条索赔第二十条安全施工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保险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第二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二十六条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合同外附加条款第二十八条合同补充条款第二十九条地源热泵工程适用的规范第三十条其他等技术要求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第3页/共18页地源热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太仓市合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美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投标)上海宁兴圣鲸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投标)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合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江苏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月星家居广场“地源热泵系统”工程1.2工程地点:太仓市郑和西路288号1.3工程内容:地源热泵工程的设计、施工(含相关设备采购)、办理(政策规定有此项内容)政府补贴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的成套安装工程。1.4建筑面积:54000M2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2.1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冷、热源部分的系统设计、地源热泵机房设备控制系统、系统集成;(包括机房自动控制系统、末端控制系统的设计)。2.2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冷热源部分的室外打井,共896口井,112个环路及设计文件内的工程量,水平、竖向埋管其中包括地埋管水温检测系统等所有相关室外部分;室内风机处理机、天棚系统安装调试、未端控制系统安装调试。(注该工程末端系统、设备、材料安装费用另外约定)2.3地源热泵机房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热泵机组、冷冻泵、冷却泵、冷却塔、定压补水装置、水处理设备、集分水器及相应的阀部件;设备相应的配电柜、控制柜、机房电源柜等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保等所有工作。2.4工程范围界限划分:所有进出机房空调水管道、给水管道、热水管道按设计要求留有余量,接出机房1.5米,电源380KV;由甲方接至机房控制柜。机房内送排风系统、压力排水系统、排水沟、设备基础、机房消声、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甲方安排施工;2.5乙方负责甲方取得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地源热泵项目的补贴(约45元/M2左右,以实际政府补贴为准)。施工前乙方必须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设计方案中包括节能在内的地源热泵施工合同第4页/共18页各个专题的认证工作并确保通过,办理好申请2013年度省级绿色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申报手续。2.6按本合同所有条款实行大包干,即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成品保护、包文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的二次转运等。2.7一次性总承包价格,结算时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2.8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第三条工期3.1地埋管工程总工期70(日历)天。3.2开工日期:2013年04月10日。3.3地埋管工程竣工日期:2013年06月20日。3.4设备安装及其它工程工期:180天。3.5全部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竣工日期:2013年9月10日。3.6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主要的工程进度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以及施工工艺等。3.7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7.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造成结算工程量较原合同总量增加大于±5%。3.7.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一天累计八小时)。3.7.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施工场地、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3.7.4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暴雨、地震等。3.7.5甲方原因是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贰天书面通知乙方,工期顺延。3.7.6因乙方原因使工程项目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的三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请求。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3.7.7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继续施工。3.7.8停工责任属甲方,工期顺延,停工时间在二个月以内,乙方不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但工期相应顺延,停工时间超过二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的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费用,如: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甲方按双方协商的地源热泵施工合同第5页/共18页经济费用赔偿给乙方,工期相应顺延。3.7.9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3.7.10本工程项目如因政策原因而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费用标准赔偿给乙方。第四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4.1协议条款4.2合同条款;4.3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技术要求;4.4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4.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以甲方签证单为证);4.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第五条图纸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已确认的相关图纸贰套。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6.1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必须有工程项目监理、乙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第七条甲方工作开工前十天完成红线图以外“三通”{通水、通电(机械设备用电自备,可以提供生活用电)、通道路},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提供的水、电源连接点应在红线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分级电源箱乙方自理。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8.1乙方任命并委派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代表,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贰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8.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后三天内应作出答复。地源热泵施工合同第6页/共18页8.3乙方指派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人员组织施工,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有足够工作能力胜任相应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完成。第九条乙方工作9.1施工区临时设施、水由总包接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乙方负责与土建总承包协商临时用水用电和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费用对接包括配合费用等,其中本工程打井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自行挂表缴费给总承包公司;9.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乙方有义务为地源热泵设计方面进行必要的优化及相关的辅助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监理方确认签字;乙方负责合同内所有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保管义务。9.3工程需要的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包括甲方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所发生的费用;9.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未能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9.5做好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自检工作;9.6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文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与监理审核后移交甲方;9.7工程竣工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在两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9.8工程施工期间中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9.9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9.10负责地埋管施工的相应机械配合工作。第十条工程质量10.1质量等级:合格地源热泵施工合同第7页/共18页10.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10.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视为乙方违约,按总价的1%赔偿甲方损失。10.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10.5地源热泵中央空调必须满足夏季设计总冷负荷6300KW,冬季设计总热负荷4300KW的标准要求。夏季冷冻水温度7/12°C冬季空调热水温度45/40°C,室温夏天25-28°C,冬天15-25°C10.6所有设备出厂前,应进行相应的检验、测试,并能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10.7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调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的检查出的问题乙方必须返工。10.8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第十一条材料要求、设备供应11.1乙方承包范围内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须提供样品及说明书供甲方审核,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采购,导致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造成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1.2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且必须在使用前进行试验检验,试验检验合格方能使用。检验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设备、材料选型要求:11.3.1地源热泵机组品牌要求为上海“美意”。《设备购销合同另定》11.3.2冷、热源的控制系统采用《地源热泵机房设备控制系统报价单》上的品牌。11.3.3水泵、定压补水装置选用《地源热泵机房设备控制系统报价单》上的品牌。11.3.4电动水阀应采用《地源热泵机房设备控制系统报价单》上的品牌。11.3.5电气控制主要元器件选用《地源热泵机房设备控制系统报价单》上的品牌。11.3.6用于室外埋管的PE管材应选用“伟星”品牌。冷却塔:选用“良机”或“今日”品牌。上述产品的质量需得到甲乙双方的认可并进行检测通过后使用。11.3.7其他未约定材料、设备选用国内优质国标产品,并经二次现场抽样检测合格后使用。地源热泵施工合同第8页/共18页第十二条设计变更12.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若因特殊性情况必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书面经甲方同意。12.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在乙方施工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12.3由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竣工验收13.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确认是否具备初步验收条件,若具备条件,甲方代表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二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若不具备条件,甲方代表二天内书面回复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同意验收。13.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的日期。竣工日期的认定以乙方施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签署最终工程验收单后第七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