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碰触高压线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过程简述2028年3月33日,工班进行大桥998#墩灌注施工,工班负责人郭方强租赁一台汽车起重机协助施工。下午6时许,灌注施工结束后,吊车司机违规吊装柴油桶准备加油,不料吊臂伸得太长,钢丝绳碰到上空的高压线(2220Kv),导致线路损伤跳闸停电X个小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二、事故原因分析经对几个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证明,司机Z某无操作吊车所需证件,属于无证操作。Z某在未取得操作证、不熟悉吊车性能且没有操作经验的情况下,违章操作汽车起重机,将吊臂伸得过长,碰触高压线,以致高压输电线路跳闸,是引发此次伤害事故的主要和直接原因。三、事故应汲取的教训这是一起由无证人员违章操作汽车起重机、伸臂过长触碰高压线引发的触电事故。从事故中应汲取以下教训:(1)起重机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了操作证的人员操作。(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起重机的臂架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距离。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四、事故措施与预防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一定要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施工作业中,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和施工,杜绝长官意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项目部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施工监管,坚持隐患排查。五、违反何种标准、规定、规程及其条款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5.2.3.1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a.经考试合格的司机;b.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c.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d.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5.1.2.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之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之10.3.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10.2.2移动式起重机:(3)作业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有关规定,且必须设专人监护。(4)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1、对直接责任人桩基四工班处以壹万元罚款;2、对重要管理责任人架子队副经理XX、架子队总工XXX,分别处以壹仟元罚款;3、对主要管理责任人XX处以壹仟元罚款,设备部部长XX处以伍佰元罚款,安全部部长XX处以伍佰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壹万四仟元整,个人罚款从责任人员工资中扣除,工班罚款从责任工班计价中扣除。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现场管理,举一反三,重新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事故宣讲和教育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统一思想,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坚决不触犯安全红线,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建设精品工程,智能福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XX有限公司XX项目部XXX年3月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