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一节公益诉讼第二节第三人撤销之诉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公益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与后面章节中的再审与执行异议有着密切的联系,掌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非常有利于后面章节的学习。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本章教学重难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益诉讼一、公益诉讼概述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益诉讼概述(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的是狭义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公益诉讼的特征1.原告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2.原告起诉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三)我国公益诉讼的类型(开放式)1.环境公益诉讼2.消费者公益诉讼一、公益诉讼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1.《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原告原则性规定。2.《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益诉讼原告作出了规定。3.《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民诉法解释》也对公益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一、公益诉讼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原告资格1.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1)法律规定的机关;(2)有关组织。2.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1)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2)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管辖1.级别管辖:中级法院2.地域管辖: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污染海洋环境的情况比较特殊,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起诉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民诉法解释》第286条规定,法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五)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参与诉讼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其他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也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不再受理。但在开庭前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将其作为本案的共同原告准许参加诉讼。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对自认与反诉的限制1.不允许原告承认了被告主张的对原告不利的事实,或者认可了被告提出的对原告不利的证据。2.不允许反诉。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七)对和解与撤诉的限制1.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后,法院需要将协议进行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以便公众进行监督。2.原告可以撤诉,但撤诉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诉的,要经过法院审查,未损害公共利益的,才准许撤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则不再允许撤诉。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八)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1.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受到同一侵权行为损害的权益人,可以提起私益性质的诉讼。2.法院不能把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合并审理。私益诉讼的原告可以“搭便车。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四、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五、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诉讼的第三人,针对法院所作出的存在错误并损害自己利益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将生效司法文书中的双方当事人作为被告,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的诉讼。注意:如果在原诉讼中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人,被遗漏的共同诉讼人是不能通过撤销之诉来寻求救济的,但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救济。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1.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2.有证据证明请求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或者部分存在错误。3.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4.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5.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一)当事人原告: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被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起诉与受理与一般案件受理程序相比,审查起诉有两点不同:1.法院在受理前要把原告的诉状、证据材料交给被告,被告可以在收到诉状等的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收到被告提出的书面意见后,法院再对诉状、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以把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院来进行询问。2.审查起诉所用的时间比一般民事案件长得多。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审理与判决1.第一审普通程序,采用合议制进行审理。2.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可能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第三人在诉讼中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来请求法院中止执行。3.第三人可能仅仅是请求撤销生效司法文书或者文书中损害其权益的部分,也可能同时提出与请求撤销司法文书相关的或者独立于该文书内容的权利主张。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1)如果认为被请求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且第三人主张的民事权利全部或部分成立,法院作出判决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2)如果认为第三人的撤销请求能够成立,但关于确认其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实体权利的主张不能成立,或者第三人并未要求对其享有的权利作出确认,法院只需作出撤销判决即可。(3)如果认为撤销请求不能成立,则驳回诉讼请求。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1.当两种程序并列时,以再审程序吸收撤销之诉为原则。2.但在撤销之诉中,已经有证据证明原审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程序则相应予以中止。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1.针对法院的执行,第三人作为案外人可能会提出执行异议,如果异议被驳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申请再审。2.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