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也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并且,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也有着紧密的联系。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上诉条件、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二审程序的职能、二审程序中的调解的特点本章教学重难点: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特点、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二审程序的特点三、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不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必经的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第二审程序的特点1.是为适应审理上诉案件的需要而建立的程序。2.以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为基础。3.为实现上诉审法院的职能而建立。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联系:1.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者区别:1.程序的引起原因不同。2.任务不同。3.适用的法院不同。4.审判组织不同。5.审理的对象不同。6.审理方式不同。7.裁判的效力不同。三、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一、上诉的提起二、上诉的受理三、上诉的撤回四、二审中撤回起诉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上诉的提起(一)提起上诉的条件1.上诉对象合法。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适格。3.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4.递交上诉状。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提起上诉的程序原则上应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但也允许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状的,第二审法院也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上诉的受理1.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2.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上诉的撤回当事人享有撤回上诉的权利,但是不能滥用,合法的撤回上诉才会被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查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都不应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在整个上诉审的审理过程中都可以撤回上诉。但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一经宣告,上诉人即丧失其撤诉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二审中撤回起诉和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处理1.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应予准许。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四、当事人一审诉讼行为的拘束力五、上诉案件的调解六、上诉案件的裁判七、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包括两个方面:1.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原则上是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2.上诉案件审理的内容是与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1.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2.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1.本院;2.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当事人一审诉讼行为的拘束力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高等教育出版社五、上诉案件的调解1.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也是上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2.第二审程序中的调解与第一审程序中的调解有所不同: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都应当制作调解书;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某些情形不需要制作调解书。3.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高等教育出版社4.二审中某些特殊的情形,二审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来处理,一般不直接作出终审判决:(1)当事人在第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第一审法院未作审理。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发回重审的裁定不应直接追加当事人。高等教育出版社(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准许离婚的,二审法院可以就婚姻关系连同当事人共有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问题一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4)当事人在二审增加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高等教育出版社六、上诉案件的裁判(一)上诉案件的裁判方式1.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二审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发回重审(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驳回起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高等教育出版社2.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裁定维持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作出新的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作出正确的裁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第二审裁判的宣判自行宣判或者委托原审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行宣判。(三)第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1.不得对裁判再行上诉。2.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3.给付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高等教育出版社七、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