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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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质量,确保设计进度满足总体计划要求,同时增强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规定,以及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的所有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含勘察监理)等相关单位(房地产开发设计、咨询等单位的考核另行规定)。第四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的考核类别依据各勘察设计单位对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所承担的任务、性质的不同划分为设计考核和勘察考核。本办法以勘察设计线路为考核单元,对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分阶段分别进行考核。第二章日常管理及处罚条款第五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技术处(以下简称“技术处”)负责设计阶段地质初勘、详勘的勘察和勘察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阶段的补勘、勘察配合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地铁集团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计划合约部、技术处对不同设计阶段和内容分别进行管理:总工办负责总体设计之前的设计管理工作。技术处负责初步设计之后的设计管理工作。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工程概(预)算和工筹的管理工作。第七条地铁集团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主要依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合同条件、合同附件等。此外,根据设计单位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不同事项和由此影响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具体见附件1:设计单位处罚条款。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地铁集团和建设公司可分别也可联合成立勘察设计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集团公司或建设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总工办或技术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集团或建设公司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按勘察设计阶段不同设在总工办/技术处,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总工办:负责项目前期至总体设计阶段对各勘察设计单位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工作,参加考核小组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技术处:负责初步设计至施工图阶段对各勘察设计单位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工作,参加考核小组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合约部:负责设计各阶段对设计单位工程概(预)算和工筹的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工作,参加考核小组对设计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其他各部门/处室:参加考核小组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设计总体单位:参加各阶段考核小组对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向考核小组办公室上报经咨询单位审核的下月度勘察设计计划安排。设计咨询单位:参加各阶段考核小组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在每月月底前对各工点勘察设计单位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见附件2),对总体单位下发的月度计划安排进行审核,连同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在每月5日前上报考核小组办公室。第九条考核主要内容(一)设计考核主要内容设计考核主要包括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人员管理、信息管理、硬件资源配置及配合协调等内容。1.设计质量总体总包单位的设计质量考核占其总考核分值权重的30%,重点考核对各系统工点单位的综合协调管理,保证业主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各设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专家意见和审图意见的跟踪和落实,对单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控制,对全线功能、方案、接口标准的统一性和平衡性等进行把控,对业主交付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设计咨询单位的设计质量考核占其总考核分值权重的30%,重点考核对各勘察设计单位(含总体总包单位)的设计质量质保体系的监督情况,对专家意见和审图意见的跟踪和落实,对各单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控制,为业主在设计工作中提供的各种决策意见及对业主交付任务的完成情况等。系统工点单位的设计质量考核占其总考核分值权重的40%,其考核内容见附件2。2.进度计划(20%)总体总包单位重点考核设计进度计划表的制定、跟踪和落实情况,对计划滞后的原因分析及调整和保证措施等。设计咨询单位重点考核对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进度计划表的跟踪和建议,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对进度滞后的预见性和调整建议性。系统工点单位重点考核各类二级计划表的制定、上报及执行情况,对计划滞后的原因分析及调整措施,根据业主和总体单位意见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进度计划评定标准详见附件3。3.设计人员管理总体总包单位和设计咨询单位设计人员管理考核占总考核分值的30%,系统工点单位设计人员管理考核占总考核分值的20%。重点考核各单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到位情况及备案情况,各单位对本项目的人员管理情况及请假制度的落实等。设计人员管理评定标准详见附件4。4.信息管理(10%)重点考核各单位对下发的工作联系单、督查件的落实情况,各类文件资料的整齐性与规范性,对各类要求上报的材料、文件等完成是否及时、准确。5.硬件资源配置及配合协调(10%)重点考核各单位办公条件、硬件资源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是否及时到位,对各阶段配合协调的积极性、主动性等。(二)勘察考核主要内容勘察考核主要包括勘察质量、进度计划、人员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配合协调等内容。1.勘察质量(30%)重点考核各勘察单位勘察依据、规范、规程等执行情况,各阶段勘察报告是否满足要求,各勘察报告文件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内审制度是否完善。2.进度计划(30%)勘察大纲编制及勘察进度计划制定及时、准确,能否根据设计和工程需要及时调整勘察计划并贯彻执行,对计划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调整措施。3.人员管理(10%)检查各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劳工人员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资是否存在拖欠等。4.安全及文明施工(20%)重点检查施工围挡的规范性和整齐性,施工后场地恢复情况,施工人员穿戴是否标准规范,施工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5.配合协调(10%)考核内容为勘察交底情况、勘察现场服务及补勘能否及时等。(三)其它加分项考核1.合理化建议鼓励各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向地铁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每一条建议被采纳,在考核中经考核小组评议在月度考核中增加5-10分。2.设计创优若单项勘察设计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增加10-20分。3.在地铁集团组织的各项设计竞赛、创先争优、限额优化设计等各项活动中,对表现突出,获得优胜奖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分别给予5-10分的加分。(四)其它扣分项考核1.严格设计人员请假制度,各设计人员离青前,必须按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阶段分别向地铁集团或建设公司相关领导请假,其中项目负责人向地铁集团或建设公司分管领导请假,各专业负责人向分管部门领导请假,同时报考核小组办公室,做好各类人员的请假备案管理工作。各类人员在月度考核中,未经同意擅自离青的,每发现一次,扣分标准如下:1)总体总包及设计咨询单位:总体总包项目负责人、总咨询师,扣10分;项目副总体(专业负责人),扣减5分。2)工点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体,扣减5分;工点设计单位项目副总体(专业负责人)扣减3分。各勘察设计单位其他设计人员离青由各单位按照工作任务阶段,在不影响计划工期进度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对以上违反规定的单位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2.对地铁集团下发的工作联系单和工作督查件等,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无正当理由拖延的,每拖延1个工作日,在相应月度考核中扣减1分。3.在地铁集团组织的各项设计例会及专题会议中,无故迟到或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每迟到一次在当月考核扣减1-3分,每缺席一次在当月考核扣减3-5分。4.由地铁集团确定的各类方案汇报文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扣1分/次。汇报文件因质量不高或因重视程度不够而导致被退回的单位,按给集团公司相应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上级部门汇报分别扣减当月考核分值的2/6/10分,若第二次汇报文件仍被退回,则按上述分值的2倍扣罚,以此类推。5.严格勘察设计履约管理,若确因工作需要或身体等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地铁集团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见附件7)。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更换的,在当期年度考核中按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分别扣10/5分,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6.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施工阶段勘察设计服务质量,对相关设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现场服务,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在相应月度考核中每次扣3-5分。第四章考核方法第十条对各勘察设计单位的考核实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年度综合评定的办法。第十一条日常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定期检查:由考核小组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安排对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检查。(二)不定期检查:由总工办/技术处负责,根据设计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其中对设计单位的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勘察单位的检查原则上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第十二条月度考核在项目总体设计之前的设计阶段月度考核由总工办负责,初步设计之后阶段月度考核由技术处负责,根据日常检查情况每月填写勘察设计单位月考核表(见附件1)。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若在同一考核年度内,被考核单位同时承担前期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则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承担任务的周期长短分别由总工办或技术处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汇总工作。考核得分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月度考核得分均值,考核小组成员综合打分,设计总体、设计咨询分别对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各被考核单位计算分值按以下权重计算:设计总体:T=A×60%+B×20%+D×10%+E×10%+加减分设计咨询:T=A×70%+B×30%+加减分工点单位:T=A×50%+B×30%+C×10%+D×10%+加减分勘察单位:T=A×50%+B×30%+C×10%+D×10%+加减分若有勘察监理,则勘察单位参照以下公式计算:T=A×40%+B×10%+C×10%+D×10%+F×30%+加减分若总体总包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含工点设计,则相应的总体和咨询打分项C和D所占权重转到月度考核中。其中:T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得分;A为各单位月考核得分均值;B为考核小组对各单位综合打分均值;C为设计总体年度对各系统工点单位打分;D为设计咨询对总体、各系统工点单位打分;E为各工点单位月度考核得分均值;F为勘察监理对勘察单位打分。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打分表详见附件3。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70分(含)-9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五条在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一)两次出现单项设计文件不合格,或单项设计文件经修改后仍未通过评审(强审)的。(二)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完善,年度内被新闻媒体曝光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三)勘察单位发生一次以上(含)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第十六条为激励各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心,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对年度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的单位参加年度勘察设计优秀项目经理及先进个人的评选,优秀项目经理数量不超过标段数量的30%,先进个人每标段一名。各勘察设计单位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先进个人人选和材料报考核小组审核。第十七条勘察设计考核综合评定(一)月度考核评定。在每月5日前,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上月勘察设计单位月度考核表,报地铁集团相应分管领导批准后全线通报。(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在每年1月5日前,考核小组负责对上年度考核得分进行审核、汇总,完成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勘察设计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填写年度勘察设计单位考核评定表(见附件4),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办公会会议确定后,完成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抄送各单位所属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八条勘察设计考核奖励分为通报表彰、颁发奖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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