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程序(一)升学报名1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2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或信息确认手续: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3.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00分。生物、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学校。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13.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24.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满分为3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35.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考生在3类选项中各选择1个项目测试,3项满分为40分。4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57.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它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全部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8.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四)专业加试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2·(五)志愿填报1.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个)如下:提前批次(2个):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师范学校,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第一批次(2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第二批次(2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第三批次(1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修改权限立即关闭,最后生成的信息即为确定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3.逐步扩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从2016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校分配。从2017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从2018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六)网上评卷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二、招生办法(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二)投档办法1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2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33.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三)录取办法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12.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24.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4·15.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6.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17.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18.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四)降分录取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五)远程网上录取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采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主管部门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六)照顾政策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七)同城待遇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三、规范管理11.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22.继续加大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力度,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33.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须在校园网和校内显著位置公布《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承诺书》。44.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6·四、主要工作日程3月9日至10日,学业考试网上报名。3月14日至31日,体格检查。4月6日至19日,体育考试。4月23日至24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5月9日至13日,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5月14日,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5月20日,学业考试补报名。6月13日至17日,公示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6月18日至19日,文化考试。6月22日至27日,网上试评和评卷。6月26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大会。6月29日下午,公布中考成绩。7月1日至2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线。7月6日至20日,高中阶段学校远程网上录取。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南京市招生委员会2016年3月1日南京市2016年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意见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务于民、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直接体现。为认真做好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现将今年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经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南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是指导今年我市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依法规范招生收费行为。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不实宣传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或诋毁其他学校;不得因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与学生和家长签定任何协议,或以承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强化班、特长班等名义影响和误导学生中考志愿填报;不得与其他学校以联合办学、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名义,进行“捆绑式”志愿填报;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各种途径,接受非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签约费、承诺费以及捐资助学款等,或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发生违反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办法规定的其他各类行为。初中学校不得向市、区招生办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封锁各级招生部门关于考生录取工作的文件、材料和信息,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不得弄虚作假放宽指标生报考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校中考成绩、排名等信息。二、严明纪律,规范招考机构的履职行为各级招生机构及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服务工作。在采集考生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考生真实情况;在评卷工作中,严格监督和管理,不得发生失察、失误的情况;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或“暗箱”操作,不得为考生出具任何虚假证明。切实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或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均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承担考务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加强考点和考场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挑选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教师担任考务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的质量和声誉。三、强化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通过官方网站、各种媒体,按规定多渠道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各招生学校要在学校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开承诺严格依法依规招生,并通过设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