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成、职责及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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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成、职责及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成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其管理组织组成及职责如下: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程江鹏(院长)副主任委员:刘乃林(副院长)刘洁莹(院感科主任)组员:徐卫中(医务科长)刘炳娣(护理部主任)邱涛(后勤主任)陈华忠(检验科主任)李林军(药剂科主任)罗兴(麻醉科主任)张青春(住院部主任)何秀銮(妇产科主任)刘子仁(放射科主任)赖小英(供应室护士长)廖秀娜(手术室护士长)顾芳(门急诊护士长)曾晓花(妇产科护士长)注:以上人员名单最后一次调整于2012.12二、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会议制度1、根据国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院医疗废物处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2、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建立分类、收集、暂存制度和相关的工作程序、配置必要的收集容器、建立安全的暂存设施,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检查、登记、备案。3、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全员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统一的指导和监督。4、副主任委员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技术指导、全员培训和考核、人员防护以及有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5、组成的人员负责各单位相关制度落实的日常监督和技术指导,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等工作。6、建立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议,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疗废物刮泥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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