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一、名词解释1、索赔2、离岸品质与离岸重量3、不可抗力条款4、根本性违约5、仲裁二、单项选择题1、发生(),违约方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A、战争B、世界市场价格上涨C、生产制作过程中的过失D、货币贬值2、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这种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A、对卖方有利B、对买方有利C、比较公平合理,它照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D、对保险公司有利3、按《公约》的解释,如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性违反合同的规定,则受损害的一方()。A、只可宣告合同无效,不能要求赔偿损失B、只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不能宣告合同无效C、不但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而且可宣告合同无效D、可根据违约情况选择以上答案4、在我国的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的规定,我们应力争()。A、在中国仲裁B、在被告国仲裁C、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D、在对买方有利的国家仲裁5、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品质、数量、包装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它的赔偿金额()。A、一般预先规定B、一般不预先规定C、由第三方代为规定D、由受损方确定6、我与德商签订一笔进口机器零件的合同。合同签订以后,德商的两间工厂都投入了生产。再生产过程中,两间工厂之一由于意外事故遭致火灾,完全丧失了生产能力,德商()。A、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解除合同B、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C、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可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我方有索赔的权力D、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应要求德商按期履行合同7、根据《公约》的规定,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最迟期限是()。A、货物在装运港装运完毕即提单签发日期后两年B、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后两年C、经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检验得出检验结果后两年D、买方实际收到货物起两年8、仲裁裁决的效力是()。A、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B、非终局的,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C、有时是终局的,有时是非终局的D、一般还需要法院最后判定9、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较常采用的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方法是()。A、概括规定B、不规定C、具体规定D、综合规定10、以下()不是检验证书的作用。A、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索赔、理赔的依据B、确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依据C、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D、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三、判断题1、商检证书有多种作用,它是作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之一。()2、在出口国检验一般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而向另一方支付约定的金额。()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5、如违约金过分低于或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减。()6、买方的索赔期限实际上也就是买方行使对货物进行复验权利的有效期限。()7、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索赔期限为买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1年内。()8、和解和调解都是自愿性的。()9、国际的仲裁机构有两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临时性仲裁机构。()10、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政府起诉,由政府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议。()四、案例讨论题1、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乙国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运至某港通知丙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丙国卫生检疫部门抽样化验发现霉菌含量超过该国标准,决定禁止在丙国销售并建议就地销毁。丙国商人去电请示,并经乙国商人的许可将货就地销毁。嗣后,丙国商人凭丙国卫生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及有关单据向乙国商人提出索赔。乙国商人理赔后,又凭丙国商人提供的索赔依据向甲国公司索赔。对此,你认为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2、某年夏天,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在此之前外贸企业与外商订有三份大米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太湖大米”、“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中国大米”,七八月份交货。请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方如何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3、我国某公司与外商订立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发来传票,传我国该公司出庭应诉。对此,你认为该如何处理?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食糖,合同规定:“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撤销。”签约后,因乙公司所在国连遭干旱,甘蔗严重歉收,政府则颁布禁令,不准食糖出口,致使乙公司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便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解除合同,甲公司拒不同意乙公司的要求,并就此提出索赔,你认为,甲公司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试具体说明。5、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三分之一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2、离岸品质与离岸重量: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以双方约定的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作为决定商品品质、重量和数量的最后依据。所谓最后依据是指卖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时,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与合同的规定相符,买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从而否定了他对货物的复验权。3、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4、根本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5、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二、单项选择题1、A2、C3、B4、A5、B6、B7、D8、A9、D10、B三、判断题××√×√√×√√×四、案例讨论题1、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XX天内。而本案中,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丙国卫生检疫证书是否是双方约定的机构出具,是否有到达样品,是否在索赔期限内提出。如果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订的食品出口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以进口国(含丙国)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合同以及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同时买主(含丙国商人)有权自行对货物进行处置,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则本案中的甲方只能按要求理赔。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如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以航空信提供事故的详尽情况和影响合同履行的程度的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必须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设在口岸的贸促分会出具。本案中的“太湖大米”合同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外商提出免责要求。“在某仓库存放的江苏大米”则视情况而定,若水灾导致仓库进水,可以免责,若无则不能免责。“中国大米”合同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延期履行。3、我国该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在中国仲裁,而不必到对方国家法院出庭应诉。同时裁决的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时应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4、甲公司拒不同意乙公司的合理要求,反而向B公司索赔是不合适的,其理由如下:(1)买卖合同明确规定:“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至撤销”,乙公司依约提出的要求有理、有据,甲公司不应拒绝其合法要求。(2)按国际惯例,政府颁布禁令属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即乙公司本来可以免除履约责任,而甲公司却对国际上公认的法规和惯例熟视无睹,向乙公司提出索赔,这是毫无道理的。5、(1)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1/3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2)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约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的。6、仲裁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在我国,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既包括当事人双方为解决争议而特意签订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之间以书面达成的其他形式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三方面作用是互相联系的,其中,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的管辖权是很关键的,就是说,只要双方订立了仲裁条款或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就不能把有关争议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诉讼程序,把有关争议案发还仲裁庭审理。在本案中,由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因此,外商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