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大赦天下”额尔瑾历史发烧友中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了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该草案提出为纪念抗战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将对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如果草案最终通过,这将是时隔40年中国首次实行特赦。“赦”这个字在中国古代并不陌生,很早就出现在汉字中了。根据《说文》的记载,“赦,置也”,而“置”在古文里就有“释放”的含义。只不过比起现今的理性与法治,古代的特赦明显具有封建专制色彩,也就避免不了会有局限性和非理性。对于赦免制度的起始年限,一直都存有争议,但多数人认同的观点是,早在上古时期,赦宥制度就已具雏形,不过仅针对族内成员。此时的赦免跟我们后世所理解的并不相同,倒是很像“赎罪银”,即以罚金的形式代替肉刑。商周时期的各项礼法已经发展成制,《周礼·秋官·司刺》上曾记载“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即国家可以对幼弱、年老、智力缺陷的罪犯施行赦免。显然此时的赦免仅仅是法制的进步,与所谓的“大赦天下”并不相同。过去,在一些影视剧中,常常能看到某某皇帝因为继位或者患病而“大赦天下”,因为影视剧中说得不清不楚,所以许多人都误认为古代皇帝经常大赦,而且只要大赦,罪犯基本上都会被赦免,这其实是不准确的。皇帝的恩赦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首先是专制皇权的形成,其次是赦宥思想的萌生。在商周时期,天子虽然是各地诸侯的首领,但实际上真正统治各地的仍是诸侯王,周天子不过是间接的统治者罢了,甚至在春秋战国时期仅仅成了一个名号。与之相对应的是,在战乱不休的情况下,各地诸侯王开始为笼络人心施行大赦。春秋初期,鲁庄公就进行了一次类似于帝制时期的大赦。《春秋》中也有记载说,“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注:肆眚即赦免罪人)其他诸侯国也都争相施行大赦,此时的大赦已经有泛滥的趋势,甚至对于死刑犯都可以宽宥。先秦在战国晚期会时不时地赦放罪犯,比如昭襄王曾经四度赦免罪人,孝文王以及庄襄王在即位时都赦免过罪人。可是这种做法在秦始皇即位后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秦始皇奉行法家思想为治国正宗,制度以严苛为主,甚至三十多年从不一赦。但秦二世登基之后就发生了中国历史上真正意义的“大赦天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十月,天下大乱,陈胜起义后派兵数十万逼近首都咸阳。秦二世只好接受了大臣们的建议,宣布大赦天下,命将领统率被赦免的骊山刑徒讨伐叛军。此时的大赦才真正达到了“天下”的程度,与之前诸侯王只能在自己的管辖地界内赦免是不同的。汉朝的统治者认为,秦的灭亡是因为其统治暴戾,因此赦宥的应用空前“兴盛”。汉高祖在位期间共赦免过9次,汉景帝5次,汉武帝则赦免了18次之多。即便是到了西汉终末期,汉昭帝登基之初就大赦天下,在位的13年间也赦免了7次,而汉元帝和汉哀帝赦免也有10次和4次。东汉时光武帝赦免次数竟然达到了19次,东汉末年时,时局动荡,赦令几乎是一年一次。根据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赦考》中的记载,汉朝诸帝在践祚、元服、改元、立后、立储、封禅、郊祀、临雍、祀明堂、立庙、徒宫、巡狩、克捷、定都、年丰、祥瑞、灾异、遇乱、劭农、饮酙等等情况下,都曾施行过赦免。当然这些赦免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汉朝的赦免制度分为大赦、特赦、减赎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