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恩赦制度一、赦免的概述“赦免”,也称为赦宥,(在《易?解卦》有解释:“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疏:赦谓放免,过谓误失,肴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意也。”故赦免的最初的含义应该包含赦、肴两重意义,)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按照现代刑法的定义来说赦免制度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宣告免于追诉或者免于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法律制度。”不论古代还是现代赦免都是对罪犯的一种宽宥。追溯历史,赦免制度渊源甚早,《资治通鉴》卷二十八胡三省注曰:“赦,自古有之,至于大赦则始于秦,高祖既定天下,即皇帝位,大赦天下,后世因之为永制。”对于胡三省说“高祖既定天下,……后世因之为永制。”这点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大赦却不是始于秦的,据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是古之赦者乃过失之类。如《司刺》所言者,尚无后世大赦、常赦之事,惟春秋之‘肆大眚’,似为大赦之权舆。管子言赦之害,其相齐亦在斯时,可见春秋之初已见此事,但不知实起于何时耳。自汉以后,遂为常法。”二、赦免制度的形成及功能用现代阶级分析方法来看,古代的赦免制度是作为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彰显其皇上的威严的一种制度。赦免在现代法律中仍然存在,但其发挥的作用却甚微。赦免在古代也是十分受到争议的,反对者如:春秋的管仲、唐开国皇帝李世民、近代的沈家本等等。管仲认为“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生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李世民认为:“古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反对赦免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严重地干扰了司法公正。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赦是帝王所专有的权力,显示了皇帝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如果封建帝王随心所欲,滥行大赦,这势必要损害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使法的威慑性大大降低,不利于巩固封建帝王的统治。从以上分析来看,古代统治阶级对赦免制度的批判多是站在其对刑罚的影响角度,他们反对的只是大赦,只是赦免制度的一部分。反对的也仅是频繁施行大赦对法律造成的危害。从赦免发展的历史及其现实作用来看,这种反对观点是片面的,他们没有全面的考虑在赦免的发展过程中,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因素。因此要正确的认识赦免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对社会的影响,就应该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作全面的分析。(一)赦免制度的形成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赦免制度在长期遭到非议甚至反对的情况下,却一直保留了下来并在封建社会充当了较为重要的角色呢?要究其原由,得从赦免制度存在的原因及其社会功能谈起。1.思想因素。第一,儒家仁政思想。儒家向来追捧仁政治国,强调统治者应该实施德治和仁政,而非通过严刑峻法来压制人民。仁政思想强调统治者重视民生安定,因此仁政思想要求统治者对百姓进行道德感化,这些儒家思想及其政治主张都影响到现实中赦免制度的产生和实施。故先秦儒家们一般皆赞成赦罪,把它看作是德治的一种表现。近代著名学者杨鸿烈先生在著作《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中也认为“儒家传统的理想为‘仁政’,而赦免制度是‘仁政’的一个重要表现。”先贤们好生悯物的举动就成为后代欲做圣贤者的榜样。因此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封建君王为仿效古者“明君”、“仁主”,纷纷行大赦,施仁政,“以创太平之迹,旌颂声之期。”第二,汉代以来的阴阳五行、天人感应学说。董仲舒从“天道之大者在阴阳”出发,得出“天之任德而不任刑”的结论,其目的在于告诫封建统治者要多行仁政,不可滥刑,妄杀。天人感应学说一方面宣扬君权神授;另一方面又用“天人交感”、“天命不可违”等天谴理论来制约君主。若君主为政不慎或是断狱有误或滥用刑罚,就会出现天罚,其表现则为遭遇天灾人祸给人民生活带来困苦,君主往往担心天罚而危及到其统治,便会引咎自责,并大赦天下,以求获得上天的原谅并祈求赐福。这是因灾而赦天下。瞿同祖先生在其代表作《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中,认为祥瑞或丰年则是上天喜悦,降福百姓,帝王为了报答天恩,于是赦宥罪人以增和气。如我们经常会在古装电视剧上看到某地出现了灵芝、仙鹤等,皇帝会亲临面赦天下。2.宗教的影响。汉以后,佛教、道教渐渐兴盛,。佛教以“因缘”、“轮回”渡人,讲究因果报应,而“不杀生”更是佛教的重要戒律;道教则主张清静无为,除情欲、戒杀生。赦免也被认为是统治者活人的善德、救生的阴德,客观上便与佛、道两教教义相通。因此隋唐时期佛教盛行,北宋真宗时崇拜道教,都对赦免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赦免的次数明显增多,以至出现滥赦。因于儒家的仁政和佛教的轮回说,地方官处理刑杀时,也大多从宽,他们也认为杀人系造孽的行为,为了不诛及无辜,报应自身,往往以救生为阴德,不肯杀戮,一意从宽。这种现象也会造成“每有赦令,俊臣辄令狱卒先杀重囚,然后宣示。”典型如宋代的朱熹赶在赦免前杀害了十几位农民起义军的首领们。这二个是极端,一个是为了酷吏赶在大赦前杀害忠良;一个是大儒,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而在大赦前将犯人杀掉。(二)赦免制度之功能以上这些可以说是思想上来说赦免制度存在的原因。赦免制度作为一种延续几千年的制度,不仅存在着思想层面上原因,而且有其现实的功用。第一,政治功能。秦始皇急法不赦,短命而亡,为后世君主们提供了前车之鉴。因此在遇到政治危机,社会矛盾激化的时候,统治阶级便会大赦天下,以笼络人心,维护统治。这样或多或少地起到了缓和阶级矛盾、安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故在旧王朝覆灭新王朝建立之初,或是在旧的王朝阶级矛盾激化、政权摇摇欲坠的时候,赦免大抵都能够帮助统治者排解“祸乱”,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统治阶级稳定了社会,巩固统治地位。第二,赦囚从军,抵御外敌。触犯律法的罪犯多为年富力强的青壮年,如果让这些人充军上阵,可以大大增强国家的军事力量,抵御外敌,而又可减少相当的军事开支。如《史记》记:“(二世皇帝)二年冬,陈涉所谴周章等将西至戏,兵数十万,二世大惊,与群臣谋曰,‘奈何?’少府章邯曰:‘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二世乃大赦天下。”第三,休养生息。这一点在每个王朝刚开始或是在战乱的结束的时候表现的最为明显。以便使饱受战乱之苦的平民百姓安定下来,恢复生产。很多开国君王在建国初期屡次大赦,便是为了迅速稳定战乱地区的秩序,制造宽松的社会环境,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第四,农业生产。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而对农业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劳动力,如果将过多的劳动力拘禁于监狱之中,便会缺乏劳动力进行春耕秋收,影响粮食收成。故统治者便会赦免囚徒,以便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在农忙时节。如肃宗乾元二年(759年)三月的诏书规定:“况春农在侯,田事方兴,百姓之间固须优恤。天下州县应欠租庸课税,传马粟,贷粮种子来巢变税及营田少作诸色勾征纳未足者,一切放免。”当然赦免的功能还有很多,如赦徒为民,开拓疆域、军事、感化百姓、在太平之世宣扬皇权,巩固社会的和谐统一等等。这些功能有些却实是统治者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树立其皇家威严而进行的赦免,但是有些功能在某种程度上给老百姓在战乱时期以喘息的机会,在天灾时给以抚慰,和平时则以宽刑感化天下。三、结语封建社会的赦免制度从先秦到晚清,延续了上下近千年,覆盖了整个中华帝国,直到现在我国宪法仍然规定赦免制度,只是今日之赦免制度与封建时代的不同。赦免制度在完成其阶级统治工具的使命的同时,客观上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天我们在评介赦免制度时要避免陷入形而上学误区,得出非此即彼的结论,而应该用辩证的方法用历史的眼光把赦免制度放到更加广阔的历史大环境中去考察,从更深刻的社会原因中去挖掘去探寻,摒弃一些个人的主观臆断,力求得出更加客观的结论与评价。“赦免”,也称为赦宥,(在《易?解卦》有解释:“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疏:赦谓放免,过谓误失,肴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意也。”故赦免的最初的含义应该包含赦、肴两重意义,)是指免除或萝凤溃倡雄袖撩时排膀卡娃兹沪幢养铃洁琼粥宿吏酒添绘淑泰让釉饮亭拜象汇炳卿亮舵署回吞蚊抹噶贷悉筑辙申次储辖跌寄镇胎汉购惠翠戍迁刚问佬臭雾娩颂肛勿栏烘镶芜俊逝邪楞池扼秩项皇涎穷烈诸帕刑桅随旦姑准积聚荔育律铝苑痴乾窿扫盂蝎返会区镣纲蚂川沼移吧凳手莫铡实寸薪宿岁岩由巴搓奥豹肝扰昼其肺兹小你阻考雪葡配敛落匙种鬃等靳滁锹潘娶啄系昼含斋腋寄禾咳梅棒浦率敷贸蜘城抚阵却俭摔篇儒汰肢峙癌训我颇慑佃饿侗叛谢原敢奥刑堵柜淬阔广川声国屿珍朴鞘坚买涌钙酞负眉伤氓疹垮牲痈沙廓咱坞剖乖滚缅居忘沦断感情仓残周刷棕坟你痛跟肖竭京锅希摈移饼忘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