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宗旨,双方就园林景观设计进行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收益,经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作为甲方的下属分支机构,对外承接景观设计,甲方对乙方在外承接景观设计进行监督管理。二.甲方相关事项:1.为乙方提供设计平台,为其设计团队的搭建和成长提供条件和空间。2.对乙方在外承接的景观设计方案及相关合同等,进行监督和备案。3.指导与协助乙方,完善项目所在地的备档及申报手续,督促工程设计费用的收取和结算,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整理设计招投标资料等工作。4.按景观项目实收设计费用,按比例收取设计管理费。三.乙方相关事项:1.对外维护公司利益和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设计公司在西南地区以及全国范围的发展和壮大。2.负责所承担的设计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配套服务工作。3.负责与工程建设单位的协调事务。具体权限以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约定为准。4.负责设计费款项的追收。具体权限以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约定为准。5.设计工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实施。6.乙方承接设计项目的后续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出现违反规定、质量问题等,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乙方若未能按照设计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将该设计任务收回并自行设计完成。甲方仅按乙方所完成设计任务的50%向乙方支付费用。7.乙方承接项目的资料,除按业主要求存档外,还需提供全套的电子、纸质文件给甲方公司存档。8、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所雇佣的人员,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劳动合同原件需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欠缴社保费用的,甲方可以代为支付,所需费用自乙方应得设计费用中扣除,并加收10%的处罚。9、乙方不得自行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所有设计合同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方能以甲方名义签订。10、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权益受损的,乙方若采取诉讼或仲裁途径主张权益的,乙方必须委托甲方法律顾问进行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律师费用。11、若设计合同约定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归设计人所有的,该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设计成果作商业用途或个人宣传使用。四.费用支付:1、甲方按每次收到的设计费金额8%收取费用,包括税金和管理费。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向建设单位收取设计费用。若乙方擅自收取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用,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设计费用,并扣减税金和管理费后,结合乙方设计合同履行情况,再向乙方支付。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地址:地址: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