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之一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年月日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二00七年三月说明:1、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凡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质量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要求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资料汇总》(三个分册)内容及时填写、收集汇总和审查,并为真实性负责。质监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重点监督抽查《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汇总》(三个分册)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凡未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的,视同为缺项。2、本册所列资料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过程动态质量行为等质量行为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放在现场备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质量行为资料审查(初次审查时应核对原件)完毕,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交底时交质监人员监督抽查。3、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4、对同一条件(进度、施工单位等)多幢施工的标段工程,本册资料可按标段整理、填写,工程名称填写标段所含工程的名称。对同一条件的多幢(标段)监理工程,监理相关资料可按监理项目部填写,并汇总至各施工标段的质量行为资料中。5、工程竣工后,本册资料与江苏省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0年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人员(单位)变化一览表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单位名称姓名资格证号姓名资格证号变更时间姓名资格证号变更时间姓名资格证号变更时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章)项目负责人: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各质量责任主体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填写本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对本表内容核实签章后,连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质监站归档。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单位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检查依据建设单位1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条例》第十一条2需公开招标的,应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进行招标《建筑法》第二十条《条例》第八条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条例》第十三条4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了监理单位监理《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八条5开工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法》第七条6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条例》第七条7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GB503003.0.1《规定》第五条8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监理单位1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条例》第三十四条2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3审定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等GB503193.2.2《规定》第十一条4监理规划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细则要详细具体,有旁站监理方案GB503194.1.2、4..2.15见证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苏建质(98)270号文二(2)6开工前,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GB503195.2.9、5.2.107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规定》第六条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施工)工程名称:监督注册号: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承包内容□总包□专业承包检查内容及要求监理单位检查意见检查依据1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条例》第二十五条2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条例》第二十六条4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证应符合要求。并应是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应经法人任命《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第六条5项目经理同一时间只承担本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规定》第七条6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还应配备设备安装质检员)7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规定》第九条8项目部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第十条9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脑和打印机等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10施工单位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建筑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规定》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检查结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监督抽查意见:质量监督员:年月日注:1、本表填写要求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2、当建筑结构工程新增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时也对照本表进行检查并记录。目录单位序号资料名称证书号页码范围建设单位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批准书3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6开发企业资质证书7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8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910勘察单位1资质证书2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34设计单位1资质证书2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以及建筑、结构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3设计图纸会审、交底记录45单位序号资料名称证书号页码范围施工单位1资质证书2项目经理任命、变更通知及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特殊工种等人员执业资格或上岗证3现场质保体系、现场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4质量管理制度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筑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审批意见和监理审查报审表6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情况汇总、审查表78监理单位1资质证书2监理单位对总监任命、变更通知及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3见证取样人员上岗证4监理人员变更一览表5监理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一览表6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审批表7平行检验方案审批表检测单位1检测合同(建设单位委托)2深基坑工程检测工作方案备案表3桩基检测合同备案资料4资质证书5检测人员上岗证7注:1、本表所列资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并编码装订成册统一保管,存放现场备查;2、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保存单位法人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2、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双方已进行了交接。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及机构设置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一、人员基本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岗位及职务备注12345678二、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项目负责人土建安装材料技术负责人见证员(现场无监理时)建设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依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勘察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2、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双方已进行了交接。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三、设计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2、原(岗位)(姓名)资格证号,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变更为(姓名)资格证号。双方已进行了交接。特此通知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年月日相关单位意见:质监站签收:(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注:人员任命、变更的,分别在相应序号前的□中打“√”。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说明:1、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等均应事先(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质监站。2、依据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7.4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即相关单位)同意。3、根据《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九条,建筑结构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四、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资料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任命、变更通知编号:我单位(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的工程,□1、特任命(姓名)自年月日(工程进度为)担任(岗位)资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