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对药房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进行控制,确保药品不受污染,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2.范围:适用于药房营业场所、仓库及人员卫生和健康的管理。3.职责:质量管理员为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4.内容:4.1环境卫生管理:4.1.1质管员应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以保证药房环境卫生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4.1.2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安静。☆资料、样品陈列应整齐、合理。☆有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4.1.3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应保证仓库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的完备有效。☆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措施。☆人员卫生管理: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言行大方、得体。4.2人员健康状况管理:4.2.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各岗位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4.2.2凡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每年到上级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2.3健康检查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4.2.4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4.2.5对新调整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4.2.6上述岗位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患病,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应主动报告,及时调换工作岗位。4.2.7质管员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状况汇总表》的建立和管理。4.3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药房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