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验收制度一、为确保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事实和落实,施工项目建立安全生产验收制度。二、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3、分布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有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5、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三、设备与设施验收。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专业责任工程师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2、整体防护措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专业工程师、分包方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4、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及相关分包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5、如下防护措施、临时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安全监督部(大型设备报请项目管理部)验收;5.1、20米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5.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5.3、2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架;5.4、施工用电梯;5.5、塔吊;5.6、整体提升架;5.7、临时用电设施;5.8、钢结构吊装吊索等配套防护设施;5.9、30立方/小时以上的搅拌站;5.10、其他大型防护设施。四、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五、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并办理书面签字手续,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设施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江阴市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港项目部二OO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