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等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遂昌县水利局·遂昌县水电开发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公告内容如下:(一)规划概要本次规划范围为遂昌县境内有水能开发潜力的主要河流,主要包括松阴溪(遂昌境内)、乌溪江(遂昌境内)、灵山港(遂昌境内)等水能蕴藏量较大河段以及沿线各条支流包括黄塔坑、濂溪、梭溪、周公源、碧龙源等河流水电站工程布点。本次规划年限为2018年(水平年)至2030年止,规划范围内现状运行状态中的小水电站共109座,总装机容量合计为24.3725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3.204亿千瓦时;在建1座装机容量0.05万千瓦水电站,拟建1座装机容量0.16万千瓦水电站,废弃1座装机容量0.313万千瓦水电站。规划目标拟通过水能开发规划,查明遂昌县水电水能蕴藏量、可开发量,初步拟定水电站站址、规模,实现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优化配置,适应城乡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遂昌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水电站生态流量和生态泄流措施,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电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主要为土石方的开挖爆破,水泥、砂石料的运输装卸,以及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规划电站部分工程施工区域距离居民点较近,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②对水环境的影响:水电建设属非污染类项目,电站建设过程中,虽然会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但该类废污水的排放量相对较小,且在建设过程中可通过措施治理达标排放或回用,不会对规划河段水质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水电属于清洁能源,电站建成后,电站运行不会产生废水,对水质基本不会产生影响。规划河段水质主要由上游来水决定,只要上游来水水质不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实施后电站运行不会对规划流域水质造成影响。③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过程中合理选择低噪声施工机具,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物料的车辆在经过集镇和居民集中居住点时应限速禁鸣,减轻物料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规划实施后,水电站建成后的噪声主要发电设备噪声,通过生产厂房的合理布局(远离居民点等),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不大。④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乱丢、废弃材料乱扔,将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⑤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项目区的植被遭到破坏,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从而使项目区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三)环境影响对策措施①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并循环使用,将施工过程废水中悬浮物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期搭建临时卫生旱厕,临时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户定期清掏。废气:项目建设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其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一般只在距离源强150米以内,且为短期影响,施工期一结束,其影响将随之消失。建筑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采用封闭式施工等措施,减小噪声对沿途居民的影响。粉尘:主要通过及时地洒水降尘、采取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保持运输建筑材料及垃圾的车辆车身整洁、在旱季风大时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废渣土采取覆盖等措施来减轻其产生量等预防措施。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定期及时清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方。生态影响: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通过采取经济、安全、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量,使项目建成后,防治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达到本方案目标。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一旦施工完成所造成的影响也随之消失。②营运期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放,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噪声:电站运行期噪声主要为厂房水轮机运行产生的生产噪声、职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在厂区内合理布置绿化植被,且项目地处群山河谷之中,周边的范围广、空间大,产生的噪声易于扩散、传播和衰减,附近居民点与厂房距离较远,电站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间管理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废气、废水及噪声得到有效治理,固废得到有效处理。(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在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评价原则。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需要指出的是,规划的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诸项落实本项目建设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真正实现规划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后面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表填写完成后可以以(1)与规划部门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规划部门或环评单位;(3)直接到环评单位反应意见。(七)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规划实施单位:遂昌县水利局联系人:邓立鹏联系电话:15805781525(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浙江工业大学联系人:张宏华联系电话:05718509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