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薪养廉的制度分析纵观当今世界推行高薪养廉制度的国家,它们大都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经济比较发达,有雄厚的实行高薪制度的物质基础。二是公务人员素质较高、总人数不多。这些国家大都重视精简机构,且对各级公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审查与考核制度。三是法制化程度较高,大都属于法制国家。这些国家尤其是在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全面的、系统的、严密的法制体系,有打击腐败的强有力的法制手段。所谓高薪养廉,就是对官员实行比较高的薪俸,使官员不仅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维持较高的消费水平,从而不至于因经济状况而滋生腐败行为。司法部司法所王公义研究员曾说过:“给干部很高的工资,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价值,不要轻易的去犯错误,而失去自己的职位。”这句话给很好的解释了“高薪养廉”的含义。纵观当今世界推行高薪养廉制度的国家,不难发现,养廉并非仅仅是高薪的结果。这些国家除了实行高薪制以外,还采取了其他种种的手段,这其中包括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完善反腐败的法制建设等。在新加坡,反贪污调查局在肃贪倡廉方面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香港特区的廉政效果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廉政公署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果没有这样~些配套措施,工资再高也不一定能达到养廉的目的。事实上,高薪只是一个有助于养廉的条件,它既不是唯一的条件,也远远不是一个充分条件。我国的腐败问题有其文化和历史根源,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仍主要是一个经济和政治问题。我们在寻求反腐制度设计时,不能好高骛远的希冀从源头上,只能着眼于现实,谋求把腐败抑制在一个社会可以容忍的范围内。高薪养廉制度就是在这样一种语境下提出的。我们不能任凭公职人员的薪俸相对于私营部门的水平持续下降,不能让公职人员系统内部的薪俸差~JwlA,N不能使他们产生勤政廉洁以争取被提升的动机,否则抑制官员腐败的困难就会增加,腐败问题就会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