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的适用条件分析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新贸易理论和战后国际贸易实践发展起来的,是贸易保护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强调国家干预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已成为各国争取最大利益而实施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依据。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实施条件20世纪80年代,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格罗斯曼(G.Grossman)、斯潘塞(B.Spencer)、布兰德(J.Brander)等人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以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为研究工具,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核心思想包含利润转移论和外部经济论两个方面。其中,利润转移论强调静态规模经济,认为一国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关税、配额、生产补贴、出口补贴等贸易政策手段支持本国的战略性产业,改变本国厂商与外国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增强本国厂商的竞争力,实现规模经济,达到夺取和扩大市场份额并将外国垄断厂商的利润转移到本国,最终提高本国国民福利的目的。外部经济论强调动态规模经济的作用,主张政府通过提供研发补贴、生产补贴等措施,对外部经济显著的战略性产业如高技术产业进行干预和扶持,使该产业在技术和货币外部经济的作用下逐步成长和壮大,取得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通过外部经济效应对其他相关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战略性贸易政策尽管带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但由于这种政策迎合了各国的现实需要,因而备受各国关注,并对各国贸易政策的制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日本和美国都在不同时期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从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点是钢铁、汽车、造船等资本密集、技术含量高的重、化工产业;20世纪70到90年代,美国将政策重点放在半导体、信息、通讯、生物、医学等高科技产业上。印度在软件业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并取得成功,更是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使用该种政策的先例。理论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实施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通常,我们可以把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效实施的条件区分为两类,一是前提条件,二是隐含条件。1.前提条件: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战略性贸易政策基本模型将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视为该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完全竞争特别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寡头垄断的市场上,少数几个厂商存在激烈的竞争,并且其决策相互依赖,在本国厂商与外国厂商之间的相互博弈中市场份额显得非常重要,因此,此时本国政府的支持对本国厂商能否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将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通常,所扶持的战略性产业必须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内部或外部规模经济效应显著,而且具有较旺盛的国内需求。只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产业才会使政府产生单边干预的动机。2.隐含条件:市场经济体制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以发达国家为背景提出的,因此,成熟的、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其实是该政策的一个隐含条件。因为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真正自主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才能发育完善,价格机制才能真正引导厂商的行为与决策,市场才能真正有效地配置资源,政府采取的各项干预性措施也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上述两类条件在根本上决定了战略性贸易政策能否被采用,是在实践中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此外,政府对厂商及竞争信息的掌握及判断、政府独立决策的能力、干预的有效程度、贸易伙伴国是否做出反应及反应的程度等都将影响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效果。二、对我国是否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条件的判断入世之后,我国市场越来越开放,为了防止市场开放对本国某些产业造成过于强烈的冲击,以及防止外国厂商竞争阻碍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一些行业给予适当的保护与支持是十分必要的,而战略性贸易政策正为政府采取适当的贸易干预提供了合理的依据。那么,战略性贸易政策在我国是否适用?我国是否具备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所需的条件呢?1.从市场结构来看,在我国制造业中,部分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和进入壁垒高,具有寡占特征市场结构是指在特定的市场中企业间数量、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决定的竞争形势。它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产品差异等因素。首先,我们用市场集中度指标来考察制造业的市场结构。市场集中度是通过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和参与程度来反映市场竞争程度或垄断程度的基本概念,是反映市场结构最主要的指标。美国学者贝恩依据产业内前四位和前八位企业绝对集中度指标(CR4和CR8),将不同产业的市场结构分为6个等级,达到寡占行业的最低集中度要求为30%≤CR4≤35%或40%≤CR8≤45%。近年来我国产业发展和集中的速度非常快,制造业的集中度水平已出现上升趋势,如1996年中国100家最大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计算的集中度为13.40%,1999年提高到了14.39%。这种上升趋势在部分行业表现非常突出,如在37个大行业中,CR8平均值在40%以上的行业有四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82%)、石油加工及炼焦业(45.9%)、化学纤维制造业(41.4%)、煤气生产和供应业(40.2%),这几个行业都表现出了寡占特征。其次,集中度高的行业往往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存在的根本条件,也是判断市场结构的一个标准。进入壁垒是新企业进入特定市场所存在的障碍,也是保护原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的主要途径。进入壁垒的高低显示了该市场垄断力量的大小和竞争程度的高低,进而与市场集中度相联系。如果行业进入壁垒高,即行业的保护程度高、市场的竞争程度低,潜在企业的大量进入就会受到阻碍,现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就会得到保护,从而行业内大企业的支配势力就会比较大,有利于促进产业集中;反之,如果行业进入壁垒低,潜在企业的大量进入就会导致现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缩小,整个市场结构分散,不利于产业集中。无论从行业固有的规模经济、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等特征、现有企业的进入阻挠意图,还是从政府的相应产业政策及制度性进入壁垒来看,前文提到的四个寡占行业(即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都属于偏高或中等进入壁垒行业,说明在这些行业中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有可能的。2.从规模经济来看,某些行业规模经济效应显著,企业的平均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另一个重要条件。规模经济与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密切相关。规模经济水平越高,大企业的市场地位越强,市场集中度也就越高,而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本身就会形成阻止其他新企业进入的壁垒。近年来我国行业的整体规模经济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企业的平均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如2002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为61,055亿元,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到89,935亿元117,460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92.38%,几乎翻了一番;2002中国企业500强的资产总额为260,317亿元,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到282,284亿元和335,057亿元;2002中国企业500强人均营业收入为31万元,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到44万元和58万元;中国企业500强的人均资产也从2002年的134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165万元。此外,入围世界500强的我国企业数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显示了我国大企业的实力和规模。如2002年入围企业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有11家,2003年、2004年、2005分别增加到12家、14家、15家。进一步来看,与其他行业相比,我国寡占行业的规模经济水平也是比较高的,并且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如2005年石油、天然气开采与石化业的营业收入排在500强第一位,共实现12,765亿元的营业收入,占500强总收入的10.87%。而排在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位的中石化已经凭借其实力跻身世界企业500强的第23位,显示出我国大企业不断增强的规模和实力。再如,在寡占特征明显的冶金行业,行业领先者上海宝钢与美国奥尔科在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方面的差距比其他行业要小得多。通过对我国制造业市场结构和规模经济水平的考察,可以认为,某几个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规模经济水平都相对较高的寡占行业中已经出现了符合条件的战略性产业,在这些产业逐步开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尝试是可行的。3.从市场经济体制来看,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研究结果都表明,目前我国已达到了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要求。2005年9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首次发布了《中国经济调研报告》。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非公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2/3,非公经济的范围已经十分广泛,一半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和绝大部分的出口额由私营企业贡献,非公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中国实际上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2005年公布的《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显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度与广度都在不断增强,2002年和2003年中国市场化指数分别达到72.8%和73.8%,远远超过市场经济临界水平(60%),应属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正由初级的市场经济国家向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推进。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首先,政府职能从服务于计划经济转向服务于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政府已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税、金融、外汇、投资等宏观管理体系,政府规模更加合理,政府行为更加规范。其次,经济主体更加自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9%,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加速进行,各类中介组织的规模、开放度、和成熟度不断提高。第三,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劳动力市场近年来发展快速,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逐步形成,土地交易制度和市场化建设快速发展,如2003年中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占出让总面积的比重由2001年的7.3%增加到28%。资本交易市场体系和规则日益完善,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大幅增长。第四,贸易环境更加公平,金融业更加开放。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贸易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进出口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且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经济贸易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明显提高,如2001年至2003年间,资本项目中完全可兑换和基本可兑换的项目增长58%,严格管制项目减少60%。三、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应探讨的问题由于我国国内市场广阔、潜力巨大,产业发展和集中的速度非常快,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与规模经济水平在未来将会迅速提高,再加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及政府在经济中的干预手段和法制保障的逐步健全,战略性贸易政策赖以发挥作用的各项条件将逐步具备,可以预见,战略性贸易政策将不仅能在理论上将为我国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一种新的思路,而且我国完全可以凭借这一政策手段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应得的利益。一般而言,战略性产业往往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且人均附加值高、联系效应大、需求收入弹性大、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高、研究开发投入和资本投入比重高。具体来看,对我国而言,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瞄准资本、技术相对密集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如前述的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及钢铁、汽车、冶金、半导体、飞机、电讯等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对于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经济实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借鉴日、美等国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应该逐步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体制环境。第一,政府应进一步明确产业政策的目标,对产业的发展建立整体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及处于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通过各种经济和法律手段,在税收、金融、外汇、外贸、技术、外资引进管理等各方面,采取有差别的、有针对性的支持性配套措施。2007年5月,国家发改委在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积极发展民用飞机产业,扩大民用飞机产业规模,大力提升卫星研发能力,构建和完善通信广播